各地已陆续开展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小编总结了政策热点问题
以及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千万不要错过申报窗口期!
热点问题与政策解答
何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01hkvg883dxvf8x7s7qjzse4e4
为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实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一项重要规定,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针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就业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等都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有哪些?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df8c34dfacaf4665a0f222a1a56edd3a
哪些人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号)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01hr8vk7z30pdv8tevm050g9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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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哪些地方
已经开展了此项工作吧~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残联
2024年2月21日发布通告开展此项工作;
审核对象:2023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01hq7v09nhpvpqxzv08dye2hbw
天津市残联
2024年2月23日发布通告开展此项工作;
审核对象:天津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01hqhfqsqqy195he4z245r6czz
重庆市残联
2024年2月23日发布公告开展此项工作;
审核对象: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01hqakq1cbhkda10zdfth5bra7
海南省残联
2024年2月21日发布通告开展此项工作;
审核对象:海南省2023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01hq75sx12zgwmkz2241e53612
江苏省残联
2024年3月2日发布通告开展此项工作;
审核对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联网审核、窗口审核。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01hr3n1ms8md5by98m603q2z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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