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如何在法治保障上破题?2025年9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其中对“陪护假”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是《条例》实施近十年来的首次重要修改。《条例》还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全国陪护假情况如何?本文带您一探究竟→
上海市出台陪护假政策
上海市
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01k7905w0h3fad676zy60krm04
政策要点
新增陪护假制度
修改后《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同时,《条例》明确,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
修改后《条例》明确,上海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将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单列一条,强化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增设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专门条款,深化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推动意定监护“落地可感”
修改后《条例》在《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意定监护制度的基础上,对该制度的实施予以细化明确。
明确意定监护协议除了可以进行公证外,还可以邀请居村委、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同时,要求民政部门制定见证活动指引,对见证活动进行指导、培训,为基层组织赋能。
鼓励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将意定监护协议信息告知民政部门或者居村委,民政部门可以探索依法为有关个人或者组织提供协议信息查询服务。
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者提供监护监督等相关服务,并强化民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优化服务供给匹配养老需求
修改后《条例》明确了体系目标,提出建立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激活多元主体作用,分别对发展基本养老服务、普惠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作出规定;促进养老服务形态融合贯通,明确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以及整合照护服务模式发展要求。
激活银发经济潜力兼顾权益维护
修改后《条例》明确在激活银发经济潜力的同时,应加强消费者权益维护。
应发展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积极培育银发消费市场,发展养老照护、康复辅具、老年宜居、老年文娱、无障碍出行、智慧养老、养老金融、老年健康服务等银发经济相关产业,推动养老科技产品和服务研发,推进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养老场景集成应用。
《条例》同时强调,应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基础金融知识和防诈骗知识宣传普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为老年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尤其要加强对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预警,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金融活动。
全国陪护假政策解析
除上海市出台陪护假政策外,2025年出台陪护假政策的省份还有吉林、青海两地。
吉林省
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
吉林省人大于近日通过并公布《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其中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护理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十五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护理假累计七天。职工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01k7kc7cz6z6veeca9835bgvbd
青海省
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青海省人大于近日修订通过《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住院证明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政策链接:
https://hrlib.ciic-cloud.cn/news/info?id=01k7jvqervh9bcw2dw99fbnrw6
1
逐步涵盖非独生子女群体
综合看近期最新出台此项政策的上海、吉林、青海三地文件具体内容,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将陪护假(护理假)的享受对象由以往的“独生子女”扩大到了非独生子女群体。根据对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的检索发现,目前非独生子女也可以享受陪护假(护理假)的省份在不断增多。
享受对象为独生子女的地区:北京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浙江省。
享受对象包含非独生子女的地区:上海市、天津市、安徽省、贵州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
2
陪护假时长最长可达20天
各地对陪护假(护理假)天数进行了具体规定,差别较大。根据对全国政策的汇总分析,陪护假(护理假)时长主要有以下特点:
享受对象为独生子女的地区:一般分为每年累计20、15、10、5日(天)四个档位。其中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独生子女陪护假(护理假)最长,为每年累计20日(天);甘肃、广西等地为每年累计15日(天);北京、重庆等地为每年累计10日(天);江苏、浙江两地为每年5日(天)。
享受对象包含非独生子女的地区:一般分为每年独生子女20日(天)、非独生子女10日(天)或每年独生子女15日(天)、非独生子女7日(天)两个档位;山东省护理假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日;上海市规定陪护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目前全国陪护假(护理假)政策小编总结在下表中了,详情欢迎登录“政策e览”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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