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一系列与个人权益紧密相关的政策通知,其中涵盖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工伤异地就医结算新规等内容,我们已经为大家详细梳理了通知中的重点内容,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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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自2025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420元调整为254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6.4元调整为27.7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自2025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其中: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88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15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86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9元发放。
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5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55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10元,四级伤残19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待相关计发基数公布后,另行发布。
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自2025年7月25日起,本市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范围: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且完成工伤认定等相关程序的工伤职工,包括在外居住(工作)半年以上及因本市机构条件限制需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窗口申请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备案有效期一年,异地转诊转院的备案有效期六个月。备案有效期结束后,仍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求的,需重新办理备案。备案有效期内丧失待遇享受资格的,备案有效期终止。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和待遇政策: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标准,辅助器具配置执行本市标准,高于本市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本市最高限额支付。
*内容整理自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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