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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操作指南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操作指南 中智西安服务号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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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称“年度汇算”)工作已经开始啦!!!

时间: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您需要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APP进行预约

(预约方式见预约篇操作指南)

3月21日开始办理无需预约,跟随我们下面的操作指南开始吧......


准备工作: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01
登录APP,核对信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点击首页【开始申报】,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2、确认个人信息任职受雇单位如存在多个任职受雇单位,请选择目前在职单位进行汇算申报,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进入标准申报页面。



02
核对综合所得收入及税前各项扣除
1、年终奖申报方式的确认:进入标准申报界面,2024年有年度奖金的纳税人,系统将在收入-工资薪金里显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等字样,未出现下图提示的可继续下一步操作。

提示:选择奖金计税方式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是将所有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申报;【单独计税】是选择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其余将并入综合所得;不同计税方式的选择将会影响汇算税款结果,您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2、核对收入及税前扣除:确定年终奖计税方式后,系统页面将显示全年收入合计,点击【工资薪金】,可查看2024年度月度申报情况,点击左上角返回进入申报页面,检查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正确,如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2024年度未使用的,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右上角【新增】进入专项附加填报界面——选择对应项,填报年度选择【2024】——按照要求填报即可。
如标准申报页面数据均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03
税款计算
系统会根据您确认的数据进行税款计算,税款计算完毕后,系统将在左下角显示您的应退税额/应补税额,点击【下一步】选择申请退税/进行补税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通知,以下情形无需办理汇算:

第六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二)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04
办理退税或补缴税款
1、办理退税
(1)在申请退税/补税界面,如您以往年度操作过汇算清缴,则会显示您已经添加的银行卡信息,如您是首次进行汇算清缴或是需要更换银行卡信息,可以在首页选择【我的】-【银行卡】添加银行卡信息,也可在当前页面选择【添加银行卡信息】,注意:您添加的银行卡最好是中国境内开立的一类银行账户,银行卡添加完毕后点击提交。

(2)申请提交后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核,您可以在首页-查看进度里查看申请状态,注意关注银行卡信息。

2、办理补税
(1)如您存在应补税额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或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点击【享受免申报】。

(2)如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予申报条件,请点击【立即缴税】,确认支付金额后选择缴税方式并完成缴纳。

其他:如已经提交申请且申请状态在审核中,需要撤销申请的,找到申请记录选择【撤销申请】-【选择撤销原因】-【提交】,在【未完成】找到【待申请退税】的信息,点击选择【作废】/【更正】。


注意:如果需要撤销补税申请,未支付完成情况下申报表无法更正和作废,需要在支付订单管理取消订单后操作。
选择【更正】,系统将自动转到初始申报页面以便您进行更正处理;
选择【作废】,该条申报进度将作废处理,注意更正作废超过5次后需要前往税局大厅办理,请谨慎操作!

特别提醒

纳税人需要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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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在西北地区的一级外包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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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西安服务号 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在西北地区的一级外包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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