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称“年度汇算”)工作已经开始啦!!!
时间: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您需要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APP进行预约
(预约方式见预约篇操作指南)
3月21日开始办理无需预约,跟随我们下面的操作指南开始吧......
准备工作: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通知,以下情形无需办理汇算:
第六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二)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纳税人需要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