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坚定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能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企业文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信用;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能忠实地执行董事会决议,自觉维护企业及股东的利益,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
3.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治企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在以往工作中经营业绩突出,在所处行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
4.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1.岗位职责详见文末附件《市场化选聘职位说明书》。
2.应具有以下任意一种任职经历:
(1)中央企业总部内设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班子副职及以上岗位,或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任职满3年;
(2)省属大型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及以上岗位,或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任职满3年;
(3)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正职岗位任职满3年;
(4)2023年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前300位的大型民营制造业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或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任职满3年;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副厅级岗位或在正处级岗位任职满3年。
3.在企业任职的,应具有5年及以上冶金行业环保管理、环保产业运营、能源管控、生态设计、低碳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任职的,应具有5年及以上生态环保领域政策研究、制定、执行或环保项目推进等工作经验。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熟悉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发展战略、体系建设、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等领域,有较强的顶层设计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决策判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
(三)工作地点
内蒙古包头市。
(四)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1.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2.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3.担任与包钢集团或所属单位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4.不符合竞业禁止等规定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和解除执行未满三年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7.报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8.不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的;
9.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选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