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的人员符合《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办公室第七师办公室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2〕38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人才类别
第一层次:具有3年以上世界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经历的人员(企业排名以上一年度权威机构公开发布的为准,下同);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第二层次:具有3年以上中国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经历的人员;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第三层次:统招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3年以上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分公司经营管理经历的人才;高级职业经理人;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第四层次:博士研究生;统招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第五层次:统招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统招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级职业经理人;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
(二)招引政策
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协议。除第四条第三项“薪酬待遇”明确的工资福利、报酬外,3年管理期内,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享受购房补助和人才津贴:
第一层次:购房补助5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15000元。
第二层次:购房补助4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12000元;
第三层次:购房补助3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8000元;
第四层次:购房补助25万元,每月人才津贴4000元;
第五层次: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
(三)其他事项
在第七师胡杨河市辖区内购房的,引进当年享受购房补助的50%,剩余50%购房补助3年管理期满当年发放。无购房意愿的,根据本人申请,安排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房,5年内免费使用,不再按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引进的人才5年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离职的,不满3年的须全额退回购房补助,已满3年的按60%退回购房补助。
从师市外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在第七师胡杨河市范围内申请落户,按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优先办理落户。其配偶、子女愿意调入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作,属行政事业等性质单位的,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对口对应”原则安排工作;其他性质单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推荐,最大限度做好相关就业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