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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适用相关规则的航运公司及其所管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对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015年以来,中国海事局印发经修订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进一步规范审核发证行为,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方便。
小编整理了行政相对人最为关注的安全管理审核发证问题进行解答。右击上角点击收藏哦~
航运公司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吗?
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要视航运公司所管船舶种类而定。
对于管理国际航行船舶的航运公司,管理船种中含:
客船、高速客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散装货船和高速载货艇,以及500总吨及其以上其它货船和移动式钻井装置,必须运行国际安全安全管理规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船种的国际“符合证明”。
对于管理国内航行船舶的航运公司,管理船种中含:
跨省航行的载客50人以上的客船、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
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散装化学品船;
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港内航行的除外);
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必须运行国内安全安全管理规则,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船种的国内“符合证明”。
何种船舶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
答:对于国际航行的客船、高速客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散装货船和高速载货艇,以及500总吨及其以上其它货船和移动式钻井装置均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
对于国内跨省航行的载客50人以上的客船、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国内航行的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散装化学品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港内航行的除外);国内沿海跨省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散货船和其他货船均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
航运公司如未通过初次审核,可以再次申请初次审核吗?
答:可以,但须符合规定。根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20条规定,航运公司未通过初次审核,可在相关问题整改合格并满足初次审核所应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重新申请初次审核。
航运公司年度审核都要接受代表船审核吗?
答:根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27条规定,年度审核不要求对每个船种均选取代表船审核,但4次年度审核中对代表船的审核要全年覆盖公司“符合证明”适用的所有船种。被主管机关列为重点跟踪的公司每次审核均应选取代表船。
船舶长时间停航,所持的“安全管理证书”还有效吗?
答:船舶连续停航超过9个月,应当将“安全管理证书”交回审核发证机构,待船舶复航时重新申请临时审核。
“符合证明”因故失效,可以马上申请临时审核吗?
答:根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9条第4款规定,申请人如为“(临时)符合证明”因故失效的公司,则应当满足距前一“(临时)符合证明”失效日已超过6个月。
公司所管船舶所有人变更,但管理公司不变,原持的“安全管理证书”还有效吗?
答:无效,船舶应重新申请临时审核。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哪些事项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答:发生体系文件改版,体系内重大人事及机构变动,体系内船舶数量和种类变动,航运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公司体系内无管理船舶,可以申请年度或换证审核吗?
答:对于公司年度或换证审核,如满足在审核之前一年内安全管理体系在相关船种至少1艘船上运行超过3个月并且公司书面承诺在审核之后一年内安全管理体系将在相关船种至少1艘船上运行超过3个月,审核发证机构可以安排审核。
答:发证海事管理机构自受理审核发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签注)的决定,但由于公司、船舶原因造成的等待时间不计算在内。
如有疑问,欢迎给我们留言。
供稿 | 安全处 方其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