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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交通运输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安全发展水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长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以下统称部属单位),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交通建设评价,对部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部安委会)负责组织,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安委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指标和部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
第六条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安全责任、法规制度、体制机制、预防控制、支撑保障、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等。
第七条 考核评价实行千分制,按指标逐项评分。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括本数):
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00分以上90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0分以上80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发生负有责任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扣400分;每发生一起负有责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扣100分,最高扣400分。
第十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自评报告和自评情况。部安委办组织核查。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结果经部安委会审定后,由部安委办向被考核评价单位反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视情况通报省级人民政府。部属单位考核结果通报部人事教育司。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依据本办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指标》和《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由部安委办另行制定发布,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考核评价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部安委办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指标
附件2:部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
交安委办函﹝2017﹞81号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委、局),部内各司局:
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交办安监〔2017〕114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指标》已经交通运输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7年8月4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平安交通建设评价指标
表1 定性指标及评分细则
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价要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安全责任(100分) |
部门监管责任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三个必须”原则,明确并落实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
1.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级责任制,20分。 2.制定并公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清单,8分。 3.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2分。 |
40 |
企业主体责任 |
督促各地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
1.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分。 2.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10分。 3.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5分。 4.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5分。 5.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5分。 |
30 |
||
考核 奖惩 |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
1.对所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机构”)和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15分,每缺一个单位扣3分。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5分。 3.对因违法违规、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10分,每缺一个扣2分。 |
30 |
||
2 |
法规制度(70分) |
制度 建立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含路政、运政、港政、航道、海事、质监、综合执法部门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委会、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五年规划、监督检查、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信用管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投诉举报、事故统计、应急预案),50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缺一项扣5分,行业管理机构每缺一项扣3分。 |
50 |
制度 评估 |
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一项重要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评估,10分。 2.行业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对一项重要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评估,10分。每一行业管理部门未开展扣2分。 |
20 |
||
3 |
体制机制(50分) |
机构 建设 |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
1.依据“三定方案”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5分。 2.依据“三定方案”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5分。 |
10 |
能力 建设 |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建设 |
1.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设施,10分。 2.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计划,10分。 |
20 |
||
社会 监督 |
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
1.设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5分。 2.对收到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实名举报信息及时进行处理,15分,每缺1项扣1分。 |
20 |
||
4 |
预防控制(110分) |
风险 管控 |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
1.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依法依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10分。 2.实施重大风险登记和监督管理,10分。 3.针对极端天气、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预警,5分。 |
25 |
隐患 治理 |
建立隐患治理体系 |
1.组织开展隐患治理行动,及时总结通报隐患治理情况,10分。 2.实现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平台联网,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10分。 3.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依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执法,10分。 |
30 |
||
监管 执法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
1.制定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5分。 2.开展“双随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5分。 3.开展安全生产约谈,5分。 4.定期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完成季度、年度及重点时段统计分析报告,5分。 |
20 |
||
信用 体系 |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
1.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5分。 2.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和“黑名单”,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交换与共享,5分。 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激励和惩处机制,5分。 |
15 |
||
应急 准备 |
强化应急管理 |
1.制定执行应急演练计划,并总结评估,5分。 2.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设施,5分。 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5分。 4.建立并定期优化应急管理保障体系,5分。 |
20 |
||
5 |
支撑保障(70分) |
经费 保障 |
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 |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5分。 |
5 |
科技 创新 |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 |
1.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信用管理、危险货物运输共享等信息化系统,25分,每缺一项扣5分。 2.建立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5分。 |
30 |
||
联动 机制 |
建立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
1.与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5分。 2.与周边地区建立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5分。 |
10 |
||
宣传 教育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1.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5分。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5分。 3.依法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工程建设、港口危险物品储存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15分。每缺一类扣5分。 |
25 |
||
6 |
否决项 |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400分。 |
表2 定量指标及评分细则
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300分) |
重大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数 |
与被评价单位近3年事故起数平均值进行比较,持平分值为1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降低或上升的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
最高150 |
重大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 |
与被评价单位近3年事故死亡人员平均值进行比较,持平分值为1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降低或上升的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
最高150 |
||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数 |
每发生1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100分。 |
不受单项分值限制,最高扣400分 |
||
国务院或我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实行挂牌督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
每有1个此类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
不受单项分值限制,最高扣400分 |
||
2 |
基础设施装备(180分) |
国省道技术状况为四、五类且未安排改造计划的桥梁占国省道桥梁总数的比例 |
(1-比例)×分值 |
20 |
国省道技术状况为四、五类且未安排改造计划的隧道占国省道隧道总数的比例 |
(1-比例)×分值 |
20 |
||
港口危险品码头、罐区、库(堆)场视频监控覆盖率 |
覆盖率×分值 |
20 |
||
国省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预算指标完成率 |
完成率×分值 |
30 |
||
渡口渡船标准化率 |
(渡口标准化率+渡船标准化率)/2×分值 |
20 |
||
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入网率、在线率 |
(入网率+在线率)/2×分值 |
30 |
||
国省级高速公路重点路段运行监测覆盖率 |
覆盖率×分值 |
20 |
||
中高级客车占客运班车总数的比例 |
比例×分值 |
20 |
||
3 |
支撑条件(120分) |
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和作业、建设施工领域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占以上领域企业总数的比例 |
比例×分值 |
20 |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企业数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比例 |
比例×分值 |
20 |
||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登记率 |
登记率×分值 |
20 |
||
安全生产信用等级B级以上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例 |
比例×分值 |
20 |
||
列入省部级黑名单的企业数量 |
列入一个企业扣2分 |
20 |
||
重大隐患整改率 |
整改率×分值 |
20 |
注:1.评价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32个单位。
2.指标实行千分制评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扣分和加分情况累计得出评价分值。
3.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100分,不受单项分值限制,最高扣400分。
4.每发生一个国务院或我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实行挂牌督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100分,不受单项分值限制, 最
高扣400分。
交安委办函﹝2017﹞82号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部内各司局:
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交办安监〔2017〕114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已经交通运输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7年8月4日
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
表1 指标内容及评分细则
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要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安全责任(150分) |
部门监管责任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并落实部门及主要领导责任 |
1.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级责任制,30分。 2.制定并公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清单,20分。 3.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0分。 |
90 |
考核 奖惩 |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
1.对内设部门、下级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20分,每缺一个单位扣4分。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20分。 3.对因违法违规、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20分。 |
60 |
||
2 |
法规制度(130分) |
制度 建立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制度 |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安委会、一岗双责、监督检查、风险管理、隐查治理、信用管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挂牌督办、投诉举报、事故统计、信息公开、应急预案),100分。每缺一项扣5分。 |
100 |
制度 评估 |
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
每年至少对一项重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评估,30分。 |
30 |
||
3 |
体制机制(100分) |
机构 建设 |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
1.依据“三定方案”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10分。 2.依据“三定方案”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10分。 |
20 |
能力 建设 |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建设 |
1.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装备设施,20分。 2.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计划,20分。 |
40 |
||
社会 监督 |
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
1.设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分。 2.对收到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等方面的实名举报信息及时进行处理,20分。 |
40 |
||
4 |
预防控制(220分) |
风险 管控 |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
1.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依法依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20分。 2.实施重大风险登记和监督管理,20分。 3.针对极端天气、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及时开展预警预防,10分。 |
50 |
隐患 排查 |
建立隐患治理体系 |
1.组织开展隐患治理行动,及时总结通报隐患治理情况,20分。 2.实现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平台联网,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20分。 3.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依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执法,20分。 |
60 |
||
监管 执法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
1.制定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10分。 2.开展“双随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0分。 3.开展安全生产约谈,10分。 4.定期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完成季度、年度及重点时段统计分析报告,10分。 |
40 |
||
信用 体系 |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
1.开展企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20分。 2.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和“黑名单”,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交换与共享,20分。 |
40 |
||
应急 准备 |
强化应急准备 |
1.制定执行应急演练计划,并总结评估,15分。 2.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质和装备设施,15分。 |
30 |
||
5 |
支撑保障(100分) |
经费 保障 |
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 |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务预算,20分。 |
20 |
科技 创新 |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 |
1.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计划, 10分。 2.建立安全和应急专家库,10分。 |
20 |
||
联动 机制 |
建立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
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20分。 |
20 |
||
宣传 教育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1.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15分。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15分。 3.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10分。 |
40 |
||
6 |
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300分) |
重大以下事故 |
重大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数 |
与被考核评价单位近3年事故起数平均值进行比较,持平分值为1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降低或上升的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
最高150 |
重大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人数 |
与被考核评价单位近3年事故死亡人员平均值进行比较,持平分值为1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降低或上升的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
最高150 |
|||
重大 事故 |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数 |
每发生1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100分。 |
不受单项分值限制,最高扣400分 |
||
重大隐患 |
国务院或我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实行挂牌督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
每有1个此类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
不受单项分值限制,最高扣400分 |
||
7 |
否决项 |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400分。 |
注:1.考核对象包括长江航务管理局以及部直属海事局(13个),共14个单位。
2.指标实行千分制评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综合扣分和加分情况得出考核分值。
3.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100分,不受单项分值限制,最高扣400分。
4.每发生一个国务院或我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实行挂牌督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100分,不受单项分值限制, 最
高扣4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