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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e席坛 | 当寒冬周末遇见北互研讨会

法治e席坛 | 当寒冬周末遇见北互研讨会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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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互周六大咖云集,共同研讨互联网审判模式下诉权保障与平衡问题。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寒冬也浇不灭的热情是什么?


是对互联网审判模式的探讨与研究。



12月8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办的“互联网审判模式下诉权保障与平衡研讨会”热烈召开。来自各行各业的行政机关人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还有法官们一同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同探讨学术问题,掀起了一场头脑风暴......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李经纬副院长主持,共分成三个阶段进行研讨。


小编精心整理了各位大咖

发言的“干货”与大家共享~


1

在线审理模式使用的诉权保障与平衡



第一阶段议题是“在线审理模式使用的诉权保障与平衡”。本部分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卢正新法官主持,刘书涵法官进行问题介绍,引出本主题的核心问题,即当事人申请线下审理应该以何种审查标准,能否允许当事人全部在线审理。在场来宾各抒己见,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肖建国:当事人在线审理模式的选择,法院方不宜过分严格,要以便利诉讼为原则,同时兼顾原被告的利益。关于案件审理方式需要综合当事人诉讼以及公正、高效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薛虹:提供两个角度给大家参考。第一,域名争议解决系统的一个最主要的特点是它能够充分的保证被告权利。因为它的被告是域名注册人,注册时就同意这个争议解决程序,且域名注册人必定提供了在线联系方式。第二,国家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程序,有4项网上仲裁的程序,可以供当事人选择,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权利。



王文华:诉权保障平衡是整个线上审理的根本性程序问题,诉权保障需要保护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相关各方的权益。推进线上审理,不仅是为了提高效率,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利。从心理学角度看,人们会有“路径依赖”,互联网法院也可以与平台、与协会等组织等进一步对接,加强相关宣传,同时吸取有些国家的经验,分阶段、分类型地进行相关案件的审理。



赵鹏:要充分保障被告和第三人的审理模式的选择权,否则的话,数字化转型很容易抛弃掉一些人的权益,因此要给大家提供平等的保护。



2

电子送达过程中的诉权保障与平衡



第二阶段议题是“电子送达过程中的诉权保障与平衡”。本部分由北京互联网法院赵长新法官主持,颜君法官通过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送达运行的概况、推进电子送达的探索及对电子送达前景的展望,引出本主题的核心问题。在场来宾围绕弹屏短信是否能直接认定送达成功、电子送达的上位法依据、如何确定有效送达等问题展开了探讨。



刘金瑞:法院在电子送达方式上不必过分慎重,应通过引导来吸引当事人关联平台;电子诉讼平台获取涉案数据应当合法,要经过当事人同意。



马军:电子送达涉及的权利边界问题启发我们对于司法推进创新要慎重。网上审理的规则制定很重要,送达规则公示后,大家就要遵守它,99%的当事人可以接受的送达方式就可以推进,来提高互联网审判的效率。



师安宁:上位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送达的原则是同意加收悉,同意的情况下达到特定系统就视为送达;主要是对少数提出有效送达异议的当事人抗辩意见的审查,如何确定是本人收悉较为困难。



陈杭平:要充分利用科技推进电子送达解决送达难问题。对于电子送达方式,我认为99%的案子是没有问题的,1%的案子可能会出问题,可通过二审或再审程序救济。例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送达店铺,被送达方可能会提出未送达的抗辩,但这是小概率事件,也设置了救济渠道,因此可以推进。



支振锋:电子送达方式给我们带来更多便利,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去识别传统送达方式找不到的对象。适用的前提,是给诉讼当事人提供了便利,送达的法院要有可识别性和确定性,以唯一的标识和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开展与电商平台的社会化的合作,以适应互联网法院的送达。例如商铺在平台注册时签订便利互联网诉讼的条款;和三大运营商合作,对于互联网法院的联系方式不得屏蔽。



刘晓春:关于弹屏短信的问题,尽管软件会对用户造成打扰,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打扰其实很轻微,可以比照留置送达达到的效果。也可以通过其他的送达方式来推进,比如特定情况下到达系统就可以视为送达,发短信不回就相当于留置。



3

在线庭审过程中的诉权保障与平衡



第三阶段议题是“在线庭审过程中的诉权保障与平衡”。本部分由北京互联网法院闻汉东法官主持,陈访雄法官通过介绍在线庭审如何实现司法权威和仪式感、如何核实证据真实性、如何防止在线旁听庭审被录音、录像等引出本阶段的主题。与会人员围绕当事人对在线庭审模式的选择权、在线庭审需要的空间环境、如何避免网络庭审被“碎片化”截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刘书星:由于庭审环境由当事人控制,是否有必要限制法官通过摄像头检视当事人所处环境?或建立网络信用机制,如果违反法庭纪律就进行记录,以后就丧失通过互联网进行诉讼的便利条件。



冯刚:建议线上庭审,让当事人到离自己比较近的基层法院进行远程开庭。在调解时建议让与法院合作的调解机构设置一个专门的房间。关于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提供完整的录音录像,以防止他人使用碎片化、片面化的录像引导不良舆论。但也不能赋予当事人对庭审模式过大的选择权,否则当事人可能利用程序手段实现不良目的。



支振锋:互联网法院要具有产品意识,提供更好的司法产品,给当事人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关于庭审驾驭,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技术探查,判断是网络故障还是主动退庭;庭审录像碎片化问题无需过于担心;互联网法院给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就会赢得当事人对线上审理模式的认可。



专家点评



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法律事务处副处长李民表示,互联网法院的诞生和发展是法院系统主动拥抱互联网、适应互联网、利用互联网的一个探索,互联网审判模式只是提高了效率,并不会减损公平正义,要充分利用技术发展解决互联网审判中出现的问题,继续加大宣传,让全社会熟悉、认可互联网审判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刑事行政审判研究部主任、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韩德强表示,本次研讨会非常成功,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探讨了实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与技术领域的问题,对互联网审判意义重大。他认为互联网法院真正的社会价值不在于审理个案,而在于构建新规则、新理念。对于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应对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并邀请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敞开胸怀征集大家的意见、建议的做法,韩德强主任给予了高度评价。



小编实在是忍不住要起立鼓掌



当这个寒冬周末遇见北互研讨会


如火如荼的讨论消融了寒冬的凛冽


小编感觉暖暖哒





会议记录/整理:王越屏  颜君  杨光  董学敏  张瑞雪

摄影:刘建华

编辑:张瑞雪

文中部分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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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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