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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 TA们的童年不该只有网游

六一 | TA们的童年不该只有网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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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父母是孩子的镜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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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70后来说

他们的儿时记忆是

跳皮筋、玩弹珠

 

对80后来说

他们更怀念的是

奥特曼打小怪兽和七龙珠

 

他们没有想到

随着电子产品的深入、

经济条件的优渥

他们的下一代的90后、00后们

很早就拥有了自己的

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或者PAD

用大人听不懂的网络语言

讨论某某游戏如何如何

 

他们没有想到

他们的孩子有一天会成为

网络游戏的拥趸而全然沉迷其中


无法自拔

第四十三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 8.29亿人,其中 21.6%的上网者年龄在20岁以下,不足10岁的网民约有 3400万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研究中心调研发现,近三成的学龄前儿童每天使用网络的时间在30分钟以上,而14岁青少年每天使用网络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比例达到 60.8%

 

收看内容良莠不齐,自身消费缺乏理性,网络暴力难以应对……被称为新一代“数字原住民”的未成年人在通过网络开阔视野、愉悦身心的同时,也面临不少安全隐患,甚至误入歧途、身心受损。

 



山东13岁男孩玩游戏打赏主播,花掉母亲两万元积蓄;陕西10岁孩子偷用父亲支付宝,4天内给游戏充值近2万元;四川10岁男孩破解母亲朋友手机支付密码,一晚上打赏主播3万元……



 这样的真实案例屡见不鲜,笔者近日便遇到了这样一个“熊孩子”。

小李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为了上学联系方便,父母很早就给他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可能是妹妹的出生,让父母家人无暇多顾及他,他对游戏越来越上瘾,在手机自带游戏功能开通了账号,并陆陆续续为游戏充值,等到父母发现的时候已经充了几千块钱,父母一个月的工资就这样打水漂了。

 

在气“熊孩子”无知无畏、把他数落教育一通的同时,小李的父母也在想:

这游戏怎么能随便就让

孩子付了款呢?

能不能把付的钱退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未成年人在游戏内进行大额充值,这种行为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父母并不知情,那么父母如果拒绝追认的话,应属于无效行为,父母有权要求游戏的运营商退款。

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证明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行为还是成年人行为?如何证明父母的不知情?父母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一定的监管过失?毕竟手机为父母控制、支付密码为父母知悉,父母疏于监管才会导致充值行为的发生。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举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父母应该对退款主张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近年来,未成年人使用父母银行卡或其他支付方式大额充值游戏的报道屡见不鲜,而父母投诉游戏运营商追要充值费用,并与其对簿公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手段,最终使得这类案件不再发生需要的是社会、父母的共同努力。网络游戏实名制、人机、人号对应的推广推动,游戏平台的规范经营,家长对孩子玩游戏时间的控制以及家长对手机和支付账号密码的保管、对孩子手机的及时监管等等。多管齐下,才能多措起效。

 



我不是你的儿子,

手机才是你的儿子!





孩子对父母的控诉,更该引起父母的注意,父爱母爱的缺失必将成为孩子成长的遗憾,让孩子放下手机首先是父母高质量的陪伴。


父母是孩子的镜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让孩子放下手机,父母首先要放下手机,不要让手机成为你孩子的保姆,也不要让手机成为你自己的主人。

供稿:袁建华

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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