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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禁毒普法十问
国际禁毒日,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1987年6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禁毒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26日会议结束时,参与会议的代表一致通过决议,从1988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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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就是毒品吗?
兴奋剂很有可能会涉毒。兴奋剂的种类繁多,大多是人工合成,常见的有:苯丙胺类、苯丙胺类衍生物MDMA、MDA(摇头丸)、可卡因、咖啡因等。
《反兴奋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生产、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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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吸食毒品会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让人产生持续、高度、病理的兴奋状态,使人极度兴奋或抑郁,甚至产生幻觉,不知不觉做出过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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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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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有哪些?
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类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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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有关毒品犯罪有哪些?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第350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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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的,应该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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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会被判死刑吗?
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判处死刑。贩卖毒品数量达到死刑标准因毒品种类而异(以下任其一即可):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100克以上;
4.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以上;
5.可卡因50克以上;
6.吗啡100克以上;
7.杜冷丁250克以上(如针剂100mg/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DHE)10毫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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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属于犯罪吗?
吸食、注射毒品本身不是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持有的毒品数量较大,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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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面临怎样的刑罚?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供稿:周鲁闽
编辑:张瑞雪
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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