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扫黑除恶小讲堂(四十九)

扫黑除恶小讲堂(四十九)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9-10-14
0
导读:扫黑除恶小讲堂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套路贷”犯罪通常

有哪些表现形式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办理公证手续,为之后的虚假诉讼准备证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为了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内的前述钱款。

  3.单方造成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恶意讨债。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套路贷”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形式,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校园贷”“裸贷”等,都是“套路贷”犯罪。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

举报平台:12337

全国举报电话: 12389

北京市举报电话:110、010-63531234

北京互联网法院举报电话:010-86433912



编辑:任文静

配图来自网络

微信订阅号

微信服务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内容 1471
粉丝 0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总阅读533
粉丝0
内容1.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