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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购买期房后,可预告登记保障权益 | 学习《民法典》

每日一“典”:购买期房后,可预告登记保障权益 | 学习《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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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二百二十一条

购买期房,

如何保障权益?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裴蕾

设计:程国维

原文编辑:陶羽黛

本文编辑: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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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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