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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自然人有权请求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 | 学习《民法典》

每日一“典”:自然人有权请求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 | 学习《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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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个人信息有误或被违法处理,

信息主体有什么权利?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黄慕泽

设计:程国维

原文编辑:杨书培

本文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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