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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度红花榜 | 北京互联网法院1+5篇裁判文书获评“优秀”~

e度红花榜 | 北京互联网法院1+5篇裁判文书获评“优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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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又双叒叕获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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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北京互联网法院喜报频频

1篇裁判文书

获评第三届

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5篇裁判文书

入选2020年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第三届全国法院

“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活动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办、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协办。为展现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及庭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精品文书、精品庭审引领示范作用,经过初评、复评、总评等各阶段严格评选,最终评定出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获奖名单。



奖项列表



民事类  北京互联网法院  朱阁

(2019)京0491民初3838号




2020年北京法院

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



奖项列表



二等奖  北京互联网法院  姜颖

(2019)京0491民初16794号


三等奖  北京互联网法院  朱阁

(2019)京0491民初3838号


三等奖  北京互联网法院  赵长新

(2019)京0491民初2403号


优秀奖  北京互联网法院  张雯

(2019)京0491民初2547号


优秀奖  北京互联网法院  颜君

(2019)京0491民初663号





优秀裁判文书马上奉上


(2019)京0491民初3838号

“教科书式耍赖”名誉权案

裁判要旨

在对行为人于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言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进行判断时,需要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特别是其注意义务程度或边界的判断,应根据行为人的职业、影响力及言论的发布和传播方式等进行综合判断。判决将岳某某的涉案言论按照其在相关案件中的身份转换划分为两个阶段,并相应地给出了不同的注意义务标准。网络空间具有信息海量、信息共享、传播迅捷的特点,如果要求网络用户在转发言论时,对所转发言论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完全的核实和调查,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互联网传播的规律,属于对网络用户过高的要求。据此,转发者属明知或应知涉嫌侵权的,其才具有过错,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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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在自媒体时代,公民在网络公共空间发表言论时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避免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发言者影响力越大、身份越特殊,一旦言论失当,造成的损害后果越严重,故其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网络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认定,应根据行为人的职业、影响力及言论的发布和传播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身份的变化会影响网络侵权行为“过错”的认定。本案判决明确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平衡了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保护,被媒体称为“教科书式判决”。


(2019)京0491民初16794号

“微信表情包”著作权案

裁判要旨

聊天表情可以通过眼部、嘴部、手势等神态的变化来反映人物的不同情绪,通过不同图形、线条和色彩的搭配组合,体现出创作者的判断、选择和取舍,最终传递出生动、形象且富有趣味的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又能引起公众的情感共鸣,应认定构成美术作品。法院综合考量了涉案微信表情的功能、使用量、知名度、市场价值、创作投入及难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吹牛”软件的下载量和侵权范围等因素,酌定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法院还考虑到网络经济是注意力经济,即使侵权行为人通过“免费共享”的方式没有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害,但是其通过侵权行为可以提升用户使用软件的体验,增加用户粘性,进而利用网民注意力通过其他增值服务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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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首例涉及微信表情著作权纠纷的案件,入选2019年北京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本案对聊天表情具有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进行了阐述,明确对具有独创性的聊天表情予以著作权法上的保护,从而鼓励新兴创作表现形式的传播和发展。判决还结合聊天表情和网络经济的特点,具体分析了适用法定赔偿计算经济损失应考量的因素,对“免费共享”行为亮明了态度。


(2019)京0491民初2403号

“百度百科词条”名誉权案

裁判要旨

基于百度百科的开放性,“俏女佳人”通过删除词条内容的方式掩盖赵某系歌剧《红珊瑚》作者的行为,影响网络用户真实、全面地了解其生平及其代表作品,一定程度上造成赵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俏女佳人”在涉案词条末尾添加明显对赵某职业道德、人格加以侮辱、贬损的内容,向不特定网络用户展示五年之久,严重损害了赵某的名誉,给原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被告未能提供案发时百度用户协议及审核规则。“俏女佳人”对涉案词条进行两次编辑,均未提供任何参考资料,修改原因缺乏客观依据,且在几分钟内通过审核,说明被告未通过有效措施对人物类词条编辑存在的风险加以预防和控制,未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百科服务提供者在保持、促进网络百科知识共享、人人协作、获取便捷的同时,有责任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审核系统的逻辑判断、运算能力,辅以人工审核,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让网络百科类产品真正惠及人民,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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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网络百科产品已逐渐成为全社会重视和依赖的信息渠道,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对百科词条特别是人物类词条的创建、编辑行为,网络百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大审核力度,一方面避免对词条人物的故意抹黑和诽谤,侵害其人格权;另一方面应力求内容的全面和准确,避免社会公众对词条人物产生错误认知。


(2019)京0491民初2547号

“暗刷流量”服务合同案

裁判要旨

第一,通常“暗刷流量”有“JS暗刷”、雇佣点击和“机刷”等方式,上述流量产生方式均不属于真实的、基于用户对网络产品的喜好而自愿产生的点击行为,属于欺诈性点击。第二,“暗刷流量”交易,一方面使得同业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被减损,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长此以往,会造成网络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最终减损广大网络用户的福祉,属于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利益的行为,上述不特定主体的利益均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双方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第三,合同无效的后果为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得基于合意行为获得其所期待的合同利益,法院对交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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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此案是全国首例涉及“暗刷流量”交易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2019年度十大民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入选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载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此案引发公众广泛讨论,相关微博话题阅读量354万,网友评论该案“法槌落下,二人皆输,谁是赢家——是我们每个网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评价案件判决“一字一句,皆为担当”。判决通过对产业动态、法律精神和社会价值观的准确把握,深度揭示了当前互联网经济下虚假流量的社会危害性,对“暗刷流量”行为进行了妥当的制裁和惩戒,通过个案处理表明了司法对此类行为的否定态度,发挥了司法裁判价值导向和社会指引的功能。


(2019)京0491民初663号

“图解电影”著作权案

裁判要旨

第一,类电作品动态影像画面的表达效果,系通过对视觉滞留原理的应用,将一系列独立的画面组合而成,其中一帧帧的画面是该作品的组成部分。未经允许将他人类电作品截图后,通过网络进行提供的行为,如使用了原作品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则落入原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第二,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单纯取决于使用比例,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涵盖了类电作品主要剧情和关键画面图片集的提供行为,难以起到进一步激发观众观影兴趣的作用,并非向公众提供保留剧情悬念的推介、宣传行为,不具备符合权利人利益需求的宣传效果,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此种以替代为目的的作品提供行为并非评论性引用,不构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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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此案入选AIPPI中国分会2019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被评为2019年度“中国十大娱乐法事例”之一,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几年,在影视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的同时,短视频、自媒体等各种新兴传播载体迅猛发展,“混剪视频”“图解电影”等新类型使用手段层出不穷,影视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成为作品权利人、二次创作者、相关产业投资者以及广大自媒体从业者等等关注的焦点。此案是全国首例以将影视作品制作成图片集的方式侵权的案件,判决围绕被控侵权行为的使用目的、手段和效果等,对合理使用构成要件进行了充分论述,并结合产业调研的情况,对影视市场的宣传行为和替代行为进行了区分。该判决明确了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合理使用的边界,明确了法律保护创新,不保护以创新之名,通过技术化、隐蔽化手段投机取巧的司法态度,为影视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










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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