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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断电断水?这些方式催缴物业费被禁止 | 学习《民法典》

每日一“典”:断电断水?这些方式催缴物业费被禁止 | 学习《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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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九百四十四条。


断电断水催缴物业费,这条路行不通了!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万紫千

制图:程国维

原文编辑:吴凡

本文编辑: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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