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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度红花榜 | 喜报!3篇获奖论文+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课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最高法院第三届“羊城杯”征文活动中荣获佳绩

e度红花榜 | 喜报!3篇获奖论文+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课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最高法院第三届“羊城杯”征文活动中荣获佳绩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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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最高法院第三届“羊城杯”征文活动中荣获佳绩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等奖

《互联网法院受案案由的现状检视与路径完善》



论文概要: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规定了互联网法院受理的11类案件案由类型,但上述案件类型建立在法院原有案件案由基础上,增加了互联网连接因素,运行两年多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互联网法院受案范围的预设功能价值在具体运作中未得到有效实现,如表述方式过于宽泛,同案不同处理方式频发,非实质互联网案件挤占司法资源,具有规则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偏少,司法统计不够科学合理。常规的“类型+案由”的模式客观上不能满足互联网案件的实际需要和发展变化,亟待建立符合互联网案件和互联网法院特点的案由体系。面对互联网法院受案案由的运行困境,我们引入了“领域法学”的交叉学科概念,一方面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入手,分析解决法院案由问题的新常态;另一方面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互联网新兴技术特点入手,探讨涉网案件的认定标准和特点,确立“涉网”案件案由的认定原则,完善相关案由规定。


作者风采:



三等奖

《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考察与程序设计》



论文概要:

“互联网公益诉讼”一词首次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该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该规定的出台旨在治理网络空间乱象,维护互联网公共利益。但囿于法律规范缺位、司法理念滞后、互联网公共利益定性不清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存在案件数量少、受案范围不明晰、规范理解有差异、审理程序不明确四个方面的问题,以致互联网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司法功能发挥严重受限。本文聚焦互联网公益诉讼实践问题,以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为研究对象,采取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方法,从主客观两个层面、四个角度探寻当前司法实践困境的原因。在前述实证分析基础上,明确互联网民事“公益”的认定标准,论证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构建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范围体系,进而完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流程,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借鉴。


作者风采:



优秀奖

《电子化材料真实性审查研究——以审查思路的层次化分析为视角》



论文概要: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要积极有序推进电子诉讼。为适应电子诉讼发展的需要,电子化材料衍生出不断扩宽的司法应用场景。但在线庭审中材料的复制件及屏幕展示方式给真实性审查带来风险,也对法院传统的审查方式提出挑战。经调研,本文从综合推导、逆向排查和正向运用三方面提出层次化审查思路。一是针对如何综合推导问题,创新提出从距离待证诉讼行为或待证案件事实的核心程度、材料来源和形式标准三个维度定性分析,综合各要素进行推导,得出审查重点和幅度范围。二是针对如何逆向排查问题,创新提出根据对待证诉讼行为或待证事实的影响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可将瑕疵区分为重大瑕疵、一般瑕疵、微小瑕疵,得出采信标准和相应的程序处理方式。三是针对如何正向运用问题,创新提出电子化证据何时被视为原件以及其后的替代效力,从技术标准、最低保护标准等层面进行分析,得出了新的审查思路并总结了归档入卷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作者风采:



据悉,自征文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共收到投稿论文1672篇,作者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地方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部分高等院校等单位。主办方成立评审委员会,经初评、复评、终评、学术原创性检测、人工复检和评审委员会研究,最终评出一等奖6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20篇。


今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以此获奖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相互促进,将审判实务中的经验及时转化为理论创新中的成果,争取再创佳绩!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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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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