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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藤·法官讲坛 | 互联网法院前路何方——数字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展开

春藤·法官讲坛 | 互联网法院前路何方——数字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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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互法官授课精讲讲义马上奉上~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1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春藤·法官讲坛。15位法官登上讲台,为受众献上了一堂堂精彩的“未来法治”课。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陆续刊登授课法官们的精彩讲稿,敬请持续关注~


“人脸识别”技术方兴未艾

为何屡遭碰壁?

 

面对社会治理转型

互联网法院的探索现状如何?

前路又在何方?

 

……



北京互联网法院

立案庭法官伊然

为大家解答并讲授

《互联网法院前路何方

——数字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展开》

各位同学:

大家好!

我今天分享的题目是《互联网法院前路何方——数字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展开》。

本次,我将从以下三个部分展开我的讲述。第一部分是“人脸识别”相关内容,第二部分是数字化社会关系,第三部分是数据、信息保护探索。

“人脸识别”引发的思考

我想问问各位同学,看到“人脸识别”大家能想到什么?我首先想到的是:数字经济,个人信息,隐私、信任缺乏,甚至能想到黑色产业链

人脸识别方兴未艾,怎么突然就不香了呢?先来看看一些报道。第一则新闻:有买房人为了避免被开发商通过人脸识别打上自然到访客户的标签,带上头盔去看房。第二则新闻:南宁市不动产的登记中心推出的“邕e登” App 因为使用了人脸识别功能,致使十几名业主卖房被骗超千万元。第三则新闻则更加重磅,目前“代人脸认证”又称“过人脸认证”技术已经暴露出重大安全问题,并且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产业链下游有人提供各种身份证、人脸照片、电话卡等身份信息,中游的技术服务商以专门的“代人脸认证”谋生。当然这种所谓的技术服务商,都是个体户或者小型工作室。

问题可能比展现出来的更严重。2020年初,新冠疫情袭来,大家都开始带上口罩。当时,我有个朋友特别兴奋地说:“支付宝已经学习到我戴口罩的样子了!”我问:“你听谁说的,它能学习?”“新闻说的呀!”我给他解释了一番人脸识别的原理,并且告诉他,之所以戴口罩也能识别,是因为他们只识别了你上半张脸的特征,这样不但速度快,后台储存的信息也少,但对于用户来说却是灾难性的,这需要社会治理的手段及时跟进。

互联网法院与数字社会治理

接下来,我就要说说互联网法院如何参与以及未来如何更好地参与数字社会治理。

数字社会面临的是双层空间和虚实同构。纵观人类发展史,每次重大的社会革命都会对人类生活产生深刻的乃至颠覆性的影响。但早前的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在根本上是通过技术工具来大幅提升人的自然活动能力和范围。但在智能互联网时代,人们面对着海量的基本数据、交易数据、观察数据和动态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系统地加工并且正确地阐释,使得人们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对个人或者群体及其行为进行深入的推断。

这表现出来的是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的碰撞。但是,虚拟空间真的是“虚拟”的吗?我想每位同学都有自己的答案。我来分享一下我的看法:虚拟空间正在通过影响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生产关系、我们的社会关系,不断走向物化。我们的生活规律、社会组织形式、治理体系都主动或者被动地发生了变化。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在表现出二面性。第一面,即是从传统到现代的总体转型(在这方面,我国的体现是在现代性道路上继续追赶);另一面,是在超现代性变革面前获得“弯道超车”的机会。也就是说,现在我们有两个轮子,后面的轮子在赶超,前面的轮子在领跑。赶超,好办!有样学样、适时调整即可。但是,要如何领跑?

今天我们探讨的主题无法解决领跑问题,但对于如何领跑,能够给出一些目前已经做出的观察和思考。

在社会治理领域,正在发生的是层级治理向智慧治理的转变,而互联网法院正是这种治理转变的直接体现。另外一个层面是从政府主导到共治的治理模式的转变,这又以平台治理为特点。

互联网法院在这次社会治理转型中,要做出的应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应对通过技术赋权的新圈地运动。科技类公司通过技术先占改变了现有的商业模式、支付模式、社交模式。

第二,在自身转型中,包括互联网法院在内的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应该是:政府如何赋予和规制平台的监管力。这种监管力实际上是平台内生技术权利外化的一种表现。由于数字活动的丰富多彩,使得被公认的被动性的司法权反而能优于行政权先接触到这些权利碰撞。

第三,在这种司法被动性的主动化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于权利和自由的重构和定位,有助于在保存现有价值观与塑造数字世界之间达成动态平衡。

互联网法院的

探索成就与未来发展

接下来,我分享给大家的是互联网法院的探索成就以及未来发展。

首先,我们来看看互联网法院在初阶都干了什么,是否完成了初阶任务。其一,传统法院也能在线审理案件了。这条审理路径是互联网法院先试先行,最先走通的司法业务逻辑。其二,在线审理模式已经深入人心。当事人,尤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在线审理模式的认可度非常高。其三,电子数据的证据形式已经为广大法律职业共同体普遍接受。电子存证的方式也更加便捷,鲜有律师再拿“电子证据没有公证存证”来当做主要质证意见。

我想,互联网法院的下一步发展应该是继续按照《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破题。我把这概括为“三化”治理路径。第一是正义场景化。先从地理位置上看,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位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布局中,区域特点十分显著,都是移动互联网运营的相关企业聚集、数字经济活跃地区,可做的法律观察和发现权利碰撞的场景非常多。互联网法院审理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时,会涉及公共数据、虚拟财产等新颖内容,这些场景有利于树立指导后续立法和反哺公共政策的保护规则。第二是规则精细化。新业态的案件绝大多数会出现法律空白或规则不明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互联网法院通过微小案件发现、理清颗粒度精细的法律关系。第三是治理平台化。从应用技术上看,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司法领域找到应用场景。在未来,隐私计算会让平台在几乎不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下,在公共治理上发挥更大作用。

我今天的简要分享到此结束。期待有机会继续向各位同学分享我的个人思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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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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