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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分享互联网司法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受邀参加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法学会协办的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公益活动,携手“京法巡回讲堂”进行《互联网司法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讲座。
孙铭溪法官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分享了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充分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
应贯穿在司法活动的全过程
孙铭溪法官在分享中提到,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阐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应将其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实质上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只有在司法的全过程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文书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才能入人心、得民心。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
互联网司法是互联网法院
时代使命的应有之义
孙铭溪法官讲到,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正是人民法院回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不断强化互联网科技司法应用、推进电子诉讼规则成型、以裁判树规则促治理助发展,都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的具体体现。
北京互联网法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件
孙铭溪法官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系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的典型案件为例,系统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沉入场景、了解技术、抓住本质、价值衡平、尊重融合的裁判理念。
“抖音短视频案”中,法官面对13秒短视频,以“一点火花”原则肯定了短视频的独创性,特别是结合视频创作的背景,对案涉纪念汶川大地震十周年的视频“我想对你说”所传达的正能量给予了高度评价:“案涉短视频以公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传递出一种重生的安慰、一种温情的祝福、一股向前的力量,回应了公众心中对于汶川地震的缅怀之情,对于灾区人民的致敬之意,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之念。”
“暗刷流量案”中,法官面对相关技术标准、鉴定标准缺失的现状,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虚假流量的巨大危害,坚决亮明司法态度,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判决案涉合同无效,并准确适用法律收缴违法所得:“双方暗刷流量的行为,一方面使得同业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被减损,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长此以往,会造成网络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最终减损广大网络用户的福祉,属于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利益的行为。上述不特定主体的利益均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本案原被告之间的交易最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直播带货案”中,法官面对直播带货的新兴业态,准确把握了平衡新业态与规范网络行为的价值平衡:“面对互联网视频平台的商业模式创新,对于仍然处于生长期的直播带货新业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争议时,应秉持包容、审慎的司法态度,以鼓励新业态、维护新兴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基准点,对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结合个案场景,厘清行为类别,划定合规边界,保障直播带货新业态繁荣、健康、可持续发展。”
“女童被虐视频上网案”中,法官面对未成年人人格权与公众对不当教育未成年人的舆论监督权,准确适用动态系统论,坚定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肯定被告目的基础上,系统论述了被告行为的过错及违法性,特别指出了合理的行为方式,为公众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提出了指引。同时,也结合具体案情,对采取不当教育方式的原告法定代理人予以批评教育。
此外,孙铭溪法官还介绍了“超前点播服务合同案”“人工智能著作权案”“滴滴司机服务合同案”等典型案例的研判和裁判文书,展示了裁判文书中的部分精彩论述。
最后,孙铭溪法官与到场的广西高院干警代表围绕如何处理案件中的新类型问题、如何进行价值平衡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到场干警表示,通过此次讲座,系统了解了互联网司法的发展现状,特别是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进行的不懈探索和精湛裁判留下了深刻印象,希望进一步加强不同地区法院的工作交流。
供稿:毛春联
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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