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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案件审判情况,介绍了推动平台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发布了有关社交媒体平台的典型案例并由六位法官现场讲述了其承办的相关案例。
今天
小编带大家一起回顾
“超前点播”网络服务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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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精彩讲述
大家好,我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法官李文超,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讲述“超前点播”网络服务合同案。
很多网友注意到,最近一两年,视频网站经常在热播剧采用超前点播方式。购买了超前点播服务的会员用户,将比普通会员用户提前看到大结局。这一模式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针对超前点播,网友们有不同看法。反对者认为,“超前点播,消磨追剧热情,打乱播剧节奏,降低了用户体验。”支持者则认为新的商业模式应该鼓励,“自由选择,又没强迫一定要买。”
在我们这个案子中,被告平台单方面更改《会员服务协议》内容,在VIP会员享有的“热剧抢先看”权利的基础上,以单集支付3元的方式,为愿意缴费的VIP会员,提供在原有观影权之上,得以提前观看剧集的机会。原告认为更新后的《VIP会员协议》未经其同意,违反合同法,应属无效,要求该平台取消超前点播功能。
司法应当对超前点播
这种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
持什么态度
我自己也有过困惑,在经过沉入场景、反复思考后,感受就是个案裁判必须要站到行业、规则和治理的角度去判断。最后合议庭认为,差异化服务是未来互联网的发展方向,增值服务没有问题。作为互联网文化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服务者,网络视频平台基于消费意愿推出的会员制服务模式,催生差异化、适配型服务,属于正常经营范畴,本无不妥。
但在推行差异化增值服务时,一定要充分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强化服务意识。这里面涉及到了与平台责任相关的问题,需要界限的厘清,也需要进行多角度衡量。因此,平台用格式条款变更合同,应以不损害用户利益为前提。在《庆余年》播放过程中平台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模式,显著降低了黄金VIP会员的娱乐感和满足感,实际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主要权益,故其单方增加相关条款,对原告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互联网司法一贯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司法理念,秉承“严格保护、利益平衡”的司法原则,依法认定各方责任,促进平台规范善治,保障互联网经济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通过本案,互联网司法的现实意义,已经不再局限于互联网一物一平台,而是在坚持传统合同、个体权利的分析模式基础上,更多地关注互联网经济模式、竞争模式、消费者(用户)体验等新问题,使得司法职能逐渐浸润至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决策体系,并借此调节社会资源、带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法治化建设。
正如本案判决中所提到的,网络视频提供者推出新型运营模式应当鼓励,但其单方变更条款不应损害相对方的权利,这既是考虑到用户权益,也考虑到平台健康发展需求。希望此案的判决结果,能为各方提供法律判断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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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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