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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法护航
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事情,法律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8月20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升级保护。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特推出新栏目“e”法护航,结合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的热点话题,邀请法官进行普法解读。
看直播、打赏
甚至自己建个直播间当主播
已经成为常见的娱乐方式
那么未成年人
也能开直播吗
今天
北京互联网法院
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
经雯洁法官
来给大家解读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关于“未成年人能否开直播”的
相关规定
戳下方视频观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法官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能否进行直播有着明确的规定。要求网络平台不能向未满十六周岁的用户开放注册直播账号;对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直播账号需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法官解读
近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冲动打赏的事情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网络平台产品和服务设置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音乐、社交等各类软件,要针对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而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在线教育的产品,不能穿插网络游戏等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广告、信息。
法官提示
绿色、健康的未成年人上网环境需要社会共同营造。平台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不断优化“青少年模式”。家长和学校也要积极行动,主动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分配上网时间。尤其家长要妥善保存上网密码、支付密码,培养孩子广泛的兴趣爱好,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
供稿:经雯洁
视频制作:李博
配图:吴昊
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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