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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知”e点
北互知产小课堂
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十起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为充分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特推出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以情景短剧形式,以案释法解读案例。
自己的原创歌曲
成为短视频平台
新晋“神曲”
不仅被用作BGM
还被大量翻唱
然而
歌曲并未授权给
该短视频平台
这可怎么办
原告是某歌曲的录音制作者,享有这首歌曲的相关权利。被告经营一个短视频平台,平台背景曲库包含这首歌曲,用户可以使用这首歌曲作为背景音乐进行视频创作,或对这首歌曲进行翻唱,并分享到平台。原告认为被告在其APP上提供涉案歌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相关权益,诉至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崔晓光
被告在平台上直接提供涉案歌曲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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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镜:崔晓光、高雅、柴榕翔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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