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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丨法官讲案例(四):制作名人AI形象陪伴,小心侵权

2023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丨法官讲案例(四):制作名人AI形象陪伴,小心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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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普及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网络生态,2023(第九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邀请北京互联网法院录制“法官讲案例”系列视频栏目,对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专业解析。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可实现与虚拟形象互动的软件。网络公司制作名人形象的AI来陪伴用户,这种行为侵权吗?在本期节目中,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助理毛春联将为我们讲解一起AI人格权相关的案例。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AI陪伴案 

网络平台利用算法

组织用户创设虚拟形象构成侵权

原告何某系公众人物,被告某科技公司是某款手机记账软件的开发运营者,用户在该软件中可自行创设“AI陪伴者”,设置陪伴者的名称、头像,以及与该陪伴者的人物关系(如男女朋友、兄妹、母子等),并借助通用语料实现与虚拟人物的交流互动。何某发现自己在该款软件中被大量用户设置为陪伴人物并设置了人物关系。被告通过聚类算法,将陪伴者“何某”按身份分类,并以协同推荐算法向其他用户推介该虚拟人物。在这个过程中,用户上传了大量原告的肖像图片用作人物头像。为了使虚拟角色更加拟人化,被告还提供了“调教”算法机制,在通用语料之外,用户上传了各类符合该虚拟陪伴者人设的文字、肖像图片、动态表情等互动语料,被告使用人工智能筛选、分类,形成人物专属语料,根据话题类别、人设特点等,用于AI陪伴者“何某”与用户的对话中,让用户和AI对话就好像与原告真人对话一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肖像权以及一般人格权,因此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被告认为,原告何某主张的角色设置、肖像图片上传、语料“调教”等行为均由用户作出,其仅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已在用户协议中告知用户不得作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在何某发出通知后其已将含有何某姓名、肖像的“AI陪伴者”删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在算法设计和规则设定中嵌套其主观价值和主观目的,不适用“技术中立”的原则。从表面来看,被告仅提供技术服务,但是其在产品的规则设计和算法应用中嵌套的主观价值和主观目的,直接决定产品服务核心功能实现,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不仅是简单的“通道”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再中立,应作为内容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其次,自然人“虚拟形象”所包含的姓名、肖像、人格特点等人格要素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客体,因此,未经许可创设、使用自然人虚拟形象的,构成对自然人人格权的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了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如肖像权、姓名权等,其权利客体和权能内容是具体而确定的。而一般人格权则是一种框架性权利,权利客体是除具体人格权外,自然人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具体适用时,一般人格权主要是对具体人格权保护的补充,当被侵害的人格权益无法完全被具体人格权所涵盖时,权利人就可以主张同时适用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规则对其加以救济。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3000元。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全国首例利用算法设计组织实施人格权侵权的新类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评价本案明确了自然人的人格权保护及于其虚拟形象,同时对于算法应用的评价标准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人工智能时代加强人格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视频来源:中国互联网协会视频号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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