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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涉老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涉老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参加会议,并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涉老年人网络消费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情况。
为更好地保障老年群体网络消费权益,赋能银发经济产业健康发展,10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老年人网络消费类案件司法保护白皮书》,全面梳理自建院七年以来涉老年人网络消费(含服务)类案件,对案件主要特征、案件反映出的核心问题及原因、涉老审判工作的举措、工作建议及裁判规则进行了全面整理和分析。
2018年9月建院至2025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60岁以上老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案件1009件,案件量总体呈上升态势,年均增长率达23.5%。从审理情况来看,案件当事人中处于法定退休年龄初期的老年人占比居多,为纠纷主要群体;老年当事人在诉讼地位上作为维权主体的居多,亦有少数老年人因出借身份信息成为名义经营者,被动卷入诉讼;纠纷类型显著集中于网络购物领域,诉讼标的物种类多样化,基本覆盖老年人日常生活消费各个领域;从裁判结果看,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居多,在判决案件中,支持老年当事人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案件占比61%,老年人基本消费权益依法得到维护。
此类案件总体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特征:老年人网络消费需求丰富多样,正逐步以生产型消费者的身份融入数字经济生态;网络购物成为涉老网络消费纠纷多发领域,呈现类型化案件“量多面广”与“高风险个案”并存的特征;老年人网络消费纠纷维权面临较大困难,表现在举证能力较弱、对平台规则和技术不熟悉等方面。
涉老年人网络消费类案件所反映出的核心问题有三:一是“精神空巢”下特定心理需求被不良商家和不法分子利用。如,孤独排解心理被利用,易落入情感关怀式营销陷阱。又如,健康焦虑心理被利用,易受虚假宣传诱导。再如,养老经济焦虑被利用,易陷入投资类消费骗局。二是“数字鸿沟”下用网能力与用网需求间存在断层。体现在老年人留证意识和取证能力不足造成维权困难;网络支付风险意识不高易脱离平台监管私下交易;平台操作不熟及法律知识欠缺常混淆责任主体;在线应诉能力不够无法体验便捷诉讼等。三是“制度欠缺”下制度保障与适老协同不足。先行制度性保障滞后,商家、平台缺乏主动提升适老化服务的动力;细分行业的各类标准体系有待完善,统一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亟需建立;家庭社会协同支持不足,情感支持缺乏制度化载体。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涉老审判工作中积极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作用,通过多元举措保障老年群体网络消费权益。不断创新纠纷处置机制,发挥示范性诉讼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判后答疑工作要求,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升涉老案件审理质效;精心培育典型案例,筑牢老年人消费权益防护墙,针对保健品虚假宣传、适老化产品质量缺陷等多发纠纷,发布典型案例,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大力开展普法宣讲,增强老年人风险抵御能力,聚焦老年人网络消费风险领域,开展精准普法活动;打造适老化诉讼服务,打通司法维权“最后一公里”。“线上+线下”双轨服务保障到位,落实“接诉即答”“接单即办”,发布网络诉讼取证指引;积极推进协同共治,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延伸司法职能,以涉老专项调研助力综合施治。
针对构建涉老年人网络消费综合治理体系,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五点建议:生产、经营者应强化适老责任,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完善适老产品与服务标准,严格规范营销行为与售后服务;平台应推进适老改造,构建全流程保障体系,升级适老技术与风险防控,强化平台审核与信用管理,建立老年人消费特别保护机制;家庭社会协同支持,筑牢情感与能力保障网,提升老年人自身数字素养能力,建立家庭数字反哺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供给;强化监管引领,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快适老标准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司法保障措施。
北京互联网法院同时发布了涉老年人网络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了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功效、将普通食品宣传为中老年保健食品、以虚假宣传方式销售存在质量缺陷的适老化产品等应认定销售者构成欺诈等裁判规则。上述典型案例通过依法认定经营者欺诈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方式,切实维护老年群体消费者权益,警示生产经营者严守诚信经营底线,确保商品宣传真实与质量可靠,助力适老化产品与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同时,也提醒老年群体在进行网络消费、享受网络服务时,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作出消费决策,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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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欣媚
摄影:柳星辰、汪希
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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