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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丨《人民法院报》整版——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消费的司法守护

媒体聚焦丨《人民法院报》整版——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消费的司法守护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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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司法新征程

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消费的司法守护

“满心欢喜地领了‘满129减64’的优惠券,结算时商品价格为146.3元却提示‘不满足使用条件’”“下单时商家拍着胸脯承诺‘全程价保’,大促刚开启就降价50元,申请退差价却被各种理由搪塞”“明明是国内平台购物、国内收货,产生纠纷后却发现平台协议里藏着‘管辖法院在欧洲卢森堡’的‘暗坑’”……当指尖划过手机屏幕完成支付时,谁也不想遭遇这些糟心的数字消费“陷阱”。

据商务部测算,2024年我国居民数字消费规模突破23.8万亿元大关,占全年居民消费总量的44.2%,这意味着每两元钱消费中就有近一元来自数字领域。促进数字消费提质扩量,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更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惠民生、促消费”战略部署的关键抓手。自2018年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秉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的裁判理念,累计审理两万余件因网络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从纠纷的快速响应到深度化解,从个案的公正裁决到群体权益的全面守护,为数字消费权益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司法防线。




专业审判:强化消费网络空间治理

“我花633.84元在‘海外购’平台买了个移动硬盘,商品从英国发货到北京,多次要求平台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对方却一直拖延,直到我起诉后,突然抛出‘管辖法院在卢森堡’的协议条款想‘甩锅’!”高先生的跨境网购经历,暴露了部分海外购平台的“维权壁垒”。“明明我是中国消费者、网站是中文网站、收货地在国内,凭什么要跑到欧洲去打官司?这不是故意增加维权成本吗?”高先生的质疑道出了许多跨境消费者的担忧。

该案承办法官、综合审判三庭庭长颜君在庭审中查验到,该平台的购物流程存在一个问题:“管辖法院为卢森堡市区法院”的条款被隐藏在商品详情页右侧“了解更多”的二级链接中。同时,该条款还要求消费者“放弃因任何原因可能适用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该管辖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单方面剥夺了中国消费者在中国选择本地争端解决途径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寻求救济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公平原则的规定,应属无效。

此案作为全国首例认定跨境电商域外协议管辖条款无效的案件,入选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2022年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被评价为“在国际互联网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案件”。该案裁判作出后,不仅为高先生讨回了公道,更产生了强大的行业震慑效应,涉案平台在判决生效后主动修改了平台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明确中国境内消费者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并在类似案件中主动接受我国法院管辖,有力维护了跨境电商纠纷中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数字技术的深度渗透虽重塑了消费生态,却也催生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挑战。“在平台经济引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呈现的同时,平台垄断、算法歧视、AI侵权、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也给立法、司法和监管带来了诸多风险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颖在参加“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年度研讨会”时说。同时,她指出,准确界定平台责任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裁判理念,展现北京互联网法院作为司法主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大潮的改革法院,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不断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保障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的决心和担当。

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职能作用,由综合审判二庭主要负责审理网络购物消费引发的案件,打造平台治理专业化审判团队,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网络”的专业化、复合型审判人才队伍,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审判能力。近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社区团购经营者责任”案等6起案件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3起案件被最高法院评为网络消费典型案例,“网络交易中快递未当面交付验收产生违约责任的认定”“错误标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等10多起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以专业审判为消费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了司法智慧。




示范诉讼:公正高效便捷化解消费纠纷

“蹲了半个月才等到心仪的限量款球鞋做促销,下单前特意多次询问客服,得到‘价保覆盖整个大促周期’的承诺后,我才下单付款519元。没想到才过了3天,商品直接降到470元,找客服申请退 49元差价,对方却突然改口说‘价保基准是原价不是到手价’!”消费者刘先生提起这段维权经历,语气里还带着当初的不解与气愤。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

该案承办法官、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李文超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商品页面的价保规则截图与双方沟通记录。仔细核查发现,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单品价保金额=下单时基准价-申请价保时基准价”,其中“下单时基准价=下单商品价-下单优惠金额”。清晰的条款直接戳破了商家的“借口”,根据上述规则,价保的基准价应当是扣除优惠后的金额,商家拒绝价保的理由并不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差价49元。

“我们审理的绝大部分网络消费案件的原告是消费者,被告则可能是网购平台的经营者或者平台内的商家,也有部分案件消费者同时起诉平台和商家。”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介绍,“从我们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消费者的诉讼请求相对集中:一是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事由包括七天无理由退款、商品品质与宣传不符、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等;二是要求赔偿人身或财产损失,当消费者因使用商品造成损害或者为维权支付了费用时,通常会提出赔偿损失的相关主张;三是要求多倍赔偿,该类主张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欺诈的三倍赔偿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也有部分消费者是基于商家在销售商品阶段自行作出的多倍赔偿承诺而提出相应的主张。”

针对网络消费案件呈现出类型化的特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创新构建“示范诉讼﹢调解”“示范诉讼﹢速裁”的立体化审理模式,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一方面,依托数字法院数据平台,快速、准确识别高频纠纷类型,筛选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开通“示范诉讼绿色通道”,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团队“快办精审”,先后明确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排除适用的法定情形”“直播间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嵌套平台的主体责任”等20余项裁判规则。另一方面,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放大示范判决的引领效应,推动同类纠纷通过调解或速裁快速解决。2025年上半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2314件,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623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比例超过70%,平均审理周期45天,真正实现了“类案同判、简案快审”,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职能延伸:保障数字消费健康发展

“看到平台上写着‘中老年保健食品’,还放在医药保健栏目里,说能‘改善失眠,缓解关节炎、高血压’,就花8000多元买了几罐蛋黄粉,结果吃了一个月一点效果都没有,查了才知道根本没做过保健食品注册!”年近70岁的王先生提起这次网购经历,满是懊悔,并起诉到法院。该案承办法官、执行局副局长卢正新审理后认为,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应当遵照严格的程序,对标签和说明书的使用具有严格的要求,也因此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品质有较高的信任。涉案商家将保健食品字样用于商品名称,且在宣传页面中提及涉案产品的功效及适宜人群包含了患有疾病的群体,间接宣传涉案产品具有治疗失眠、心脏病、关节炎等症状的功效,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判决商家退一赔三。这起案例被收录进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年重阳节发布的《涉老年人网络消费类案件司法保护白皮书》中。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8年9月建院至2025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60岁以上老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案件1009件,案件数量从2018年的32件增长至2024年的217件,年均增长率高达23.5%。这些案件中,网络购物纠纷占比达68.3%,主要涉及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而老年人普遍面临举证能力较弱、对平台规则和技术操作不熟悉、维权渠道单一等困境。针对这些痛点,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发布白皮书提出以下建议:生产、经营者强化适老责任,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完善适老产品与服务标准,严格规范营销行为与售后服务;平台推进适老改造,构建全流程保障体系,升级适老技术与风险防控,强化平台审核与信用管理,建立老年人消费特别保护机制;家庭社会协同支持,筑牢情感与能力保障网,提升老年人自身数字素养能力,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供给;多部门协调共治,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加快适老标准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司法保障措施。

“《涉老年人网络消费类案件司法保护白皮书》只是我们开展的总结审判经验、延伸司法职能的工作之一。”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仪军介绍,“2023年以来,我们先后召开了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新闻发布会、‘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在线文旅消费、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等典型案例,策划了‘电商企业规范经营风险提示’‘商演小剧场’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相关内容被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人民法院报、北京日报等20余家中央及首都媒体报道,超百万网友关注。”除此之外,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北京互联网法院还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诚信规范经营杜绝虚假宣传”联合倡议书》,呼吁电商平台和商家共同守护消费公平。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警示生产经营者严守诚信经营底线的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享受网络服务时,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作出消费决策,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数字经济的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构消费生态,从人工智能推荐购物到虚拟消费,从跨境电商“买全球”到即时零售“送万物”,数字消费已成为拉动内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面对数字消费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持续深化审判机制创新,以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更专业的裁判规则指引、更暖心的司法服务举措,为消费者的“安心购”“实惠购”保驾护航,让数字消费的红利真正惠及千家万户,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



点   评



筑牢消费者网购信任基石

北京市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沈腾

我们观察到,数字消费纠纷正呈现出高频、新型、复杂化的特点。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以司法创新回应时代需求”的优秀样本。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跨境“管辖陷阱”的否定具有标杆意义。该判决不仅是个案的公正,更向市场发出了明确信号:任何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规避中国司法管辖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这起案件起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震慑效果,直接推动了平台修改协议,从源头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示范诉讼”机制尤其值得关注。它精准地抓住了大促期间“价保不保”等典型纠纷,通过审理一个案件,解决一批潜在争议。高达70%的小额诉讼适用率和45天的平均周期,意味着司法救济不再是“迟来的正义”,而是高效、可触达的现实保障,这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门槛。

从涉老消费白皮书到对算法、直播等新问题的规则确立,法院的职能已从被动裁判延伸至主动引领和前瞻性治理。这些实践表明,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不仅是解决纠纷的“防火墙”,更是促进数字消费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压舱石”,为构建安心、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内核。



探索数字消费裁判新思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薛军

数字技术快速迭代发展,推动数字领域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由此也导致在数字领域新类型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亟须在规范层面上给出答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为审理互联网领域新类型案件的专业法院,一直以来都高度关注针对数字消费领域出现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如何形成妥适的裁判思路,并且通过典型案例来引领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良善的裁判思路离不开对社会重大问题的高度关切。在这方面,北京互联网法院及时跟踪电商新业态对特殊群体的影响。例如互联网不当营销套路对于老年人权益的负面影响,就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关注的重点问题,并且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典型案例,以推动数字经济相关主体重视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随着电商消费活动的跨境化的趋势,如何确保中国的消费者的权益不“虚化”?北京互联网法院也通过自己的典型案例,给出了思路,并且推动了相关平台规则的完善。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积极探索,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治理向善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司法裁判者面对数字时代到来值得点赞的回应方式。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5年11月11日第5版

作者:吴娇、喻航、沈腾、薛军

本文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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