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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建议售价未充分披露 被诉价格欺诈求赔偿

3.15特辑 | 建议售价未充分披露  被诉价格欺诈求赔偿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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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常遭遇指数五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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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到来之际

我们来说一说网购那些年遇到的

“坑”

小编先来“抛砖引玉”一下:当年还在读大学的时候,小编去西单购买漂亮衣服,经过与店主一通“厮杀”,最后开开心心地以350元成交。回到学校翻了下吊牌,衣服赫然写着198元。心里自然极其不舒服,但当时维权意识不强,不了了之。

现在看来

这类情况

日常遭遇指数直线上升

日常遭遇指数

在日常消费领域,商品的建议售价与实际售价之间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实际售价一般是低于建议售价的,今天我们就用一个案例来讲讲“二般”的情况。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3日,孙某从x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的专营店购买了2件皮肤衣,商品单价1396元。当时,该电商平台正在开展“8月优惠季”活动,活动内容为领券满减,孙某所购商品符合满999元减150元的优惠。同时,x公司进行“多买优惠”促销活动,即满1件,总价打8.9折。孙某所提交订单享受上述两项优惠,即在总价2792元基础上,打8.9折,再减150元,最终支付金额为2334.88元。2018年8月6日,孙某收到所购商品,两件衣服的吊牌上均标示“零售价:¥698.00”。该吊牌抬头名称为“合格证”,其上标示了品牌、货号、颜色、产地、执行标准、经销商等信息,零售价标示于最下方。


孙某

x公司虚假打折,实际售价高于“吊牌价”,是价格欺诈行为;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构成欺诈,要求二者“退一赔三”并承担连带责任。


x公司

涉案产品进货价高于“吊牌价”,商品详情页面的主图里有关于商品吊牌价的标示,且成交价格是按照优惠折扣之后确定的,并未虚构原价、未虚假折扣。


电商平台

x公司作为涉案商品的销售者,实际负责店铺的页面宣传,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x公司承担。


法院

电商平台的商品信息分为“商品”“详情”“评价”“推荐”四个页面,涉案商品价格标示在“商品”页面,吊牌价标示在“详情”页面,未能在显著位置标示。


裁判结果

经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x公司退还孙某购物款2334.88元并赔偿孙某7004.64元,孙某将涉案商品退还x公司。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生产者可以在商品吊牌上印制建议售价,但该价格对于经营者不具有强制性,经营者可以高于或低于建议售价出售商品。但应当充分披露价格信息,尤其是实际售价高于建议价格时。


本案中,在涉案商品的实际售价高于“吊牌价”上的建议售价的情况下,x公司将建议售价和实际售价标示在不同的页面,没有对高价销售的原因进行说明,也没有将两个价格信息进行对比性的显著标示,该标价形式足以使人误解,并导致消费者基于不全面的信息做出购买选择。该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x公司构成欺诈的原因系标价形式不当,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电商平台公司参与了涉案商品的价格标示,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孙某对电商平台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消费提示:


网络购物环境中,对商品的了解主要依赖于页面信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烦恼,消费者要尽可能全面了解页面信息,并充分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向经营者了解更全面的商品信息。同时,注意对商品信息、订单信息、付款信息、物流信息等留存证据。





营商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对价格欺诈的情形和手段进行了详细规定,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一定要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照规定做好价格标示、说明工作。




供稿:刘更超

  编辑:张瑞雪  

实习编辑:袁佳男 王天绮

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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