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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了多起涉及知名电影、电视剧、网剧、热门综艺等著作权侵权纠纷,这些作品可都是“网红”哦!下面,让我们细数一下这些案件:
原告优酷网络(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在以上两部电视剧作品具有极大市场潜力的情况下,原告花费巨额成本取得了涉案剧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利。在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期内,被告在其开发运营的“图解电影”平台上的剧集栏目中提供涉案剧集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构成侵害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经过合法授权,获得《琅琊榜》等四部影视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三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运营的“河北石家庄有限数字电视”电视端,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因涉案作品为热播影视作品,三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国广星空视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奔跑吧(第二季)》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关注度、热议度、美誉度,节目播出后一直持续在同时段同类节目中占有较高的收视率,在同时段综艺节目中排名第一,三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于节目直播期间,擅自通过其共同开发运营的安卓系统及苹果系统“百度视频”手机客户端,对案涉作品进行实时违法转播,并将节目直播信息作为宣传、播出前强行插播广告。原告认为三被告侵害了其对案涉节目的广播权,导致观众数量分流严重,原告收视率受到巨大影响,广告收益受到严重影响,经济利益受到巨大损失,故向法院起诉。
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红樱桃(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掌优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经知名作家周梅森授权,取得了其创作的作品《人民的名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极搜小说”和“极搜浏览器”手机客户端,提供前述作品的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据查,两被控侵权手机客户端由二被告共同经营。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中提供涉案作品,供用户下载。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
以上案件,本院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欢迎持续关注!
供稿:董学敏
编辑:张瑞雪 李潇
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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