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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们
参加了各大高峰论坛
TA们
参与了各类研讨会
TA们
有一个共同的身份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据不完全统计
截至2019年6月份
TA们已参加大大小小
各类论坛
研讨会
60余次
小编整理了TA们
在各大高峰论坛&研讨会上的
精彩发言
马上一一呈现
互联网审判模式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互联网时代的基本特征就是在线化,意味着时空界限被打破,也意味着信息传递、交流、使用等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018.11.25
首届“数字经济与未来法治”高峰论坛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不仅是要创设互联网审判的诉讼规则,更是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因此,我们觉得,互联网审判会是“一托二”的运行模式:在一个不断进步的电子诉讼平台支撑下,探索互联网审判诉讼规则,继而从司法职能上实现网络空间的良性治理。实际上,我们的探索才刚刚开始。我们每天都在学习,每天都在面对新的问题。自北京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我们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的审判模式中所体现出来的技术生成状态和可能带来的对程序突破,新型诉讼模式衍生出的规则问题、技术伦理问题、法律公平性等等,都成为司法实践的前沿问题。我们作为互联网法院的法官,非常感谢这样的关注,在这样的关切中,我们感受到的是踏实和信心。
我们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可以也更有必要对大家做一个表述:对于信息技术,我们会秉持需求导向,只要是能够对互联网审判方式、对便捷诉讼有促进作用的,我们都会积极地适用;我们会秉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既要依靠技术,又不迷信技术;我们会秉持严谨负责的学术态度,保持和社会良好互动,把技术和司法融合过程中发现的边界问题、关注问题,不断地从互联网审判活动中提取出来,整理出来,和高校、专家、学者进行深度研讨。希望在大家的帮助下,互联网审判模式能够健康生长。我们希望这个过程是有价值的,能够展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态度,履行好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职责。这才是新时代新法院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党组书记、院长 张雯
《互联网审判模式现状及实践思考》
北京互联网法院是“应势而生”的,这其中的“势”,我认为至少包括两个维度:一个是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互联网发展之势,另一个是国家治理顶层设计层面的互联网法治之势。
2018.10.16
北京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研讨会
“对于互联网法院乃至互联网司法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应发挥的作用,在微观的司法方式上,我们需要打通立案通道,方便金融维权。我们需要布控数据法网,解决债权实现难题。我们需要完善诉讼信用评价体系,建构诚信金融。其次,在宏观的司法理念上,我们要有能力通过个案裁判来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方式进行价值判断、对资金融通各方主体的利益作出考量衡平、对制定法滞后性缺陷进行有效补位,从而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互联网金融方式创新、为社会资金融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经纬
《努力让互联网司法助力
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当今的新经济发展已经在呼唤相关法律制度的生成方式作出变革,司法对此固然要有所作为。
2018.10.25
第七届“知识产权、标准与反垄断法”
国际研讨会
“互联网法院审判方式与传统审判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审什么、通过什么审、怎么审。首先,“审什么”是指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其次,“通过什么审”是指互联网法院案件的审理媒介,即我们的电子诉讼平台。再次,“怎么审”是指互联网法院的审理规则,这部分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具体内容,我把它简要概括成“一个中心、七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是指以“能在线、尽在线”原则为中心,“七个基本点”包括身份认证规则、在线举证规则、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规则、在线庭审规则、电子送达规则、简易程序适用规则和审级衔接规则。”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经纬
《新经济发展背景下的
互联网司法制度创新》
互联网法院之所以确立在线审理机制,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适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2018.11.17
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问题研讨会
“线上诉讼的便利不仅仅是我们以为的便利,一定应当是当事人主观上感到的便利。这种便利更不应是我们强加给他的便利,而应当是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的便利。因此,是采取线上审判还是线下审判的方式选择上,更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有些当事人确实因有与法官面对面交流的需求而申请线下审判,机械的仅以核对原件原物作为批准线下审判的原则不利于案件的审理,也不利于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应该说,尊重当事人对审理方式的选择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所以我们现在的倾向性意见是如果当事人提出线下审理的申请,只要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一般情况下应当准许。”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经纬
《对互联网法院审判中遇到的
几个规则性问题的思考》
未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全考虑积极探索体现首都特色的经验和模式。
2018.9.21
《电子商务法》宣贯大会暨
第一届电子商务法高峰论坛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新颖性、疑难性、复杂性、重大性互联网案件,打造诉讼“优选地”,总结研究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形成互联网司法的“北京模式”和“北京经验”,以公正裁判引导和规范网络行为,强化对网络虚拟财产、知识产权、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强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构建繁荣、有序、安全的网络空间环境。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努力成为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工作网络化建设的践行者,通过案件审理和司法裁判推进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
——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 刘书涵
《北京互联网法院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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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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