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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胡某诉称,胡某某系胡某儿子,出生于2006年8月6日,胡某某于2018年1月21日使用原告胡某的手机,登录由原告本人手机号注册的喜马拉雅APP账号,开启了网络游戏版块,并用手机微信支付功能充值6元钱购买游戏道具。
之后,胡某某多次登录网络游戏,使用微信支付功能进行充值,并在充值后删除微信绑带银行卡的消费提示短信,截止2019年7月5日,累计充值达10021元。2019年7月6日,原告胡某发现胡某某私自游戏充值,迅速联系喜马拉雅客服人员,经沟通,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拒绝退还充值款项,主张喜马拉雅APP仅提供平台,不应承担责任。胡某经尝试登陆后发现喜马拉雅APP网络游戏版块缺少身份实名认证环节,并且《喜马拉雅游戏中心用户协议》未特别提示重要条款,应属无效协议。
故胡某诉至我院,请求判令胡某某与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喜马拉雅游戏中心用户协议》无效;请求判令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胡某某冒用胡某名义充值网络游戏的支出共计人民币10021元;请求判令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胡某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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