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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 学习《民法典》

每日一“典”: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 学习《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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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五百一十二条


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赵利丽

设计:程国维

原文编辑:陶羽黛

本文编辑: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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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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