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每日一“典”:“我” 的肖像 “我” 做主 | 学习《民法典》

每日一“典”:“我” 的肖像 “我” 做主 | 学习《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11-24
0
导读:点击阅读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我”的肖像权,

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赵利丽

设计:程国维

原文编辑:李璇

本文编辑:刘宛月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内容 1471
粉丝 0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总阅读871
粉丝0
内容1.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