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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e“典”丨肖像“合理使用”的正确打开方式,了解一下

热e“典”丨肖像“合理使用”的正确打开方式,了解一下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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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又是元气满满的一天哦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热e“典”

你身边的民法典小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特推出热e“典”学习宣传民法典专栏,结合热点法律问题、热议社会话题等身边的民法典小故事,邀请法官进行法律解读。


朋友圈、微博

经常有人使用自家“爱豆”照片

向大家问候

并配上“今天又是元气满满的一天”

大家是否都遇到过?



在互联网时代,文字似乎不再是表达情绪的唯一方式,用喜爱明星的照片表达自己心情的情况并不少见。


同样是使用明星的肖像照片,有的用于发布软文广告,有的用于讨论热点问题,有的用于自我欣赏。以上不同的使用方式和目的,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什么情况下才不构成侵权呢?


下面

结合新施行的民法典

北京互联网法院热e“典”栏目

来跟大家一起聊聊

肖像“合理使用”的正确打开方式

戳下方视频观看


什么是合理使用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却又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使用行为。现实生活中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行为非常普及,如若要求行为人无论何时都需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将极大地增加社会成本。


什么情况下构成合理使用

民法典1020条增设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明确了合理使用限于个人学习欣赏、教学科研、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公共环境展示、维护公共利益及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五种情形。比如报社报道某明星肖像侵权案件的审理情况,在文章中使用了该明星肖像,这样的使用情况便属于在新闻报道中公开他人肖像,构成合理使用。又比如某大学教授在教学中以“葛优躺”为例讲授医学知识,这种使用情况属于在教学科研中使用他人肖像,同样构成合理使用。



小伙伴们

你们get到了吗?







供稿:张圆

视频制作:曹益

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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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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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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