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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e“典”
你身边的民法典小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特推出热e“典”学习宣传民法典专栏,结合热点法律问题、热议社会话题等身边的民法典小故事,邀请法官进行法律解读。
在线教育越来越火爆
各种广告让人眼花缭乱
您有想过教育机构的广告
有可能是假的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
就有这样一起真实案例
某教育机构为推广经营业务,未经许可发布含有在职教师郑某某照片、姓名及个人介绍的宣传文章,捏造郑某某在其处任职的事实,郑某某因此受到误解和质疑。郑某某所在学校误以为其违反教委的规定在外兼职授课,对其进行约谈、批评。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教育机构构成对郑某某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
结合新施行的民法典
今天
北京互联网法院热e“典”栏目
来跟大家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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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院提示
以上条款,明确了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不仅在线教育机构,所有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宣传活动中,都应遵循诚信原则,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肖像、姓名等进行不客观的宣传,否则将承担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供稿:李绪青
配图:吴昊
视频制作:曹益
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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