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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副院长赵瑞罡、法官刘邢接受CCTV13《法治在线》栏目采访,围绕外卖配送费提价案解读平台“算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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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互联网公司的
社会责任做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平台运用“算法”制定的价格
是公允的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
结合一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解读以上问题
2019年10月29日,陈某在使用某外卖平台APP订餐时,发现在“选择商品”页面显示配送费6元,到结账页面显示配送费7元,返回“选择商品”页面刷新依然显示6元,最终结账依然是按照7元进行结算。陈某认为某外卖平台存在价格欺诈,故诉至法院。
被告某外卖平台认为,陈某对于前后两个页面配送费不一致是明知的,且自愿完成了该笔交易。配送费不一致的原因系订单首页采用地址默认智能定位方式,根据授权获取用户当前经纬度的定位坐标,这个定位地址计算的配送费不是实际配送费。而陈某实际配送费是根据其最终填写的地点计算的,平台不存在欺诈。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外卖平台在“选择商品”页面和“订单确认”页面分别采取不同定位方式,在客观上配送金额的计算获取,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不存在虚假或对真实情况的隐瞒,主观上不存在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意图,因此不构成欺诈。
但是,该外卖平台通过首页定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预估配送费信息时,应负有对该费用并非要约内容进行提示的义务,其未尽该提示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予以赔偿。故最终判决某外卖平台向陈某赔偿经济损失1元。
普通的消费者一般情况下缺少互联网领域专业的背景和知识,在涉及互联网平台“算法”纠纷的诉讼中通常不具备相应的举证能力,法院为核实个案事实的真实性和平台算法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通过实地勘验平台数据库和后台页面信息,确认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同时,通过案件裁判的示范效应,促进平台规范经营,减少此类“算法”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对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提出新要求
“在引导技术向善、算法向善的过程中,包括引导平台算法决策伦理的过程中,司法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多,凸显了司法对于平台经济的规制和引领作用。”赵瑞罡副院长说。
“当下关于算法安全和大数据运用边界的前沿诉讼不断增多,说明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对于此类诉讼案件的审理,法院的裁判理念也在不断进步和深入。”张雯院长说。
供稿:赵晓畅
视频来源:CCTV13《法治在线》
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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