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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北京互联网法院少年法庭开学前调解一起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北京互联网法院少年法庭开学前调解一起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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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依法审结一起王某与李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盒樱桃:引发未成年人网购纠纷

王某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称其在网上买了13斤樱桃,2021年5月24日收货后发现一半以上是坏果,店铺页面宣传樱桃是32-34mm的5J大果,但实际收到的樱桃果子小的可怜。王某与李某及购物平台三方之间协商多次未果,遂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樱桃购物款237元,三倍赔偿711元,并且赔付法律咨询费858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与王某进行谈话,了解到本案纠纷发生后,因购物平台未解决其与李某的纠纷,王某拨打12345寻求帮助,得知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遂来法院起诉。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司法专递等途径多次联系李某,均未能找到李某,无法通知李某应诉。对此,王某表示极不理解,表示还要打12345继续投诉。法官考虑到王某将于9月1日返校读书,后续只能周六、日参加庭审的客观情况,且王某父母不了解纠纷具体情节,也无法单独操作电脑参与庭审,为了能够在开学前解决纠纷,法官再次尝试联系李某。

找到卖家:樱桃实际销售者竟也是未成年人

为了不影响王某正常开学,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购物平台深入了解店铺信息,并根据购物平台提供的另外一个手机号码,终于联系到李某。但没想到的是,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开设的网店,日常经营却都由其12岁的儿子负责。电子诉讼平台账号注册、网上应诉均由孩子协助完成。同时,对于王某主张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欺诈等问题,李某都不认可,认为王某存在利用生鲜水果易腐烂变质、果子大小存在差异进行恶意起诉的可能。

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在校学生,且临近开学,案件久拖不决将影响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于是法官一方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不同需求准备安排异步庭审,一方面加大了调解力度。

悉心调解:案结事了迎接新学年

法官多次和双方通话,通过“拉家常”的方式,积极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平衡点,因势利导突破分歧,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尽量在开学前解决争议,让孩子安心返校读书。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开学前一晚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于近日顺利履行完毕。

暖心回访: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

虽然只是一起小小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但是李某让未成年人负责网店日常经营的行为,确实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履行完毕后,法官通过电话回访,了解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并特别叮嘱家长承担起相关责任,避免孩子因过早参与经营活动而影响学习、生活。

为民办实事:用暖心的态度传递司法的温度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践行为民服务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实做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暖心的态度为群众办实事。

护一方少年,暖一方民心。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继续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成果,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供稿:孙铭溪、姚尚汝

编辑:张瑞雪、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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