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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知”e点
北互知产小课堂
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十起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为充分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特推出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以情景短剧形式,以案释法解读案例。
辛苦写的文稿
却成了别人的
“素材库”
甚至播放量比自己更高
这样的行为侵权吗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原告是一家传媒公司,经过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文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利。原告公司的员工发现,被告在网上发布了以涉案文稿为字幕的短视频,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吸引了一大波流量。原告随即委托律师进行取证,并将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刘承祖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指通过在线方式向社会大众提供作品,使他们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行为。被告没有经过授权,在他们制作的短视频字幕中使用了涉案文稿的内容,使网友可以随时随地点击观看。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文稿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北京互联网法院
提示各位短视频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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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镜:刘承祖、柴榕翔、李绪青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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