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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助力营造良好的数字营商环境,3月14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对建院以来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特征、裁判规则、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梳理分析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的意见建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络消费领域案件23792件,其中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案件标的上看,“七日无理由退货”涉及到的商品类型广泛,其中手机、平板电脑、珠宝、玉石等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争议较大,门票、黄金、盲盒等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新问题频发;从涉诉主体上看,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到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的经营者,就电子商务平台而言,目前涉诉平台主体涵盖多类型、多领域,包括传统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票务服务平台等;从涉诉新特点上看,规则适用争议、反向诉讼、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适用、退换货衍生纠纷均呈增加态势。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
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认定难。部分经营者对非‘不宜’退货商品,通过在销售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赵瑞罡指出,目前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确认程序设置标准并不统一,“部分平台及经营者认为,在具体交易中若设置过多的确认程序会打扰消费者,影响消费体验。在销售商品时,一般通过在商品详情页面及商品名称下方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方式来对消费者进行提示。”此外,他还提醒消费者,要注意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的退货,消费者适用该规则,须保持商品完好。
为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运行标准,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销售者加强对规则的学习理解,对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案件主动公示,加大售后保障力度;平台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投诉机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和平台协议;消费者购物前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了解“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诚信文明消费,退货时保证商品完好。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通报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会还通报了十起涉“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典型案例,明确奢侈品、二手数码产品、盲盒类商品等纠纷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裁判规则,对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货权利、经营者自行排除非法定类型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不规范行为予以规制。
为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方携手进一步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发布会结束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组织,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共同参与,就规范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发出倡议。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赵晓畅主持发布会
奢侈品经营者标注“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当然对消费者发生效力
——胡某诉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经营者多次驳回“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请,不影响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
——田某诉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退货商品“不完好”并非消费者造成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申请
——吕某诉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盲盒类商品已线上拆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韩某诉北京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非全新商品退货时,经营者对商品是否完好负有举证责任
——宋某诉谭某、浙江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商品附属部分属于定作商品不能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李某诉宋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商品试用后影响二次销售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张某诉上海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手机激活后贬损价值较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需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
——杨某诉北京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网购观演凭证类商品不影响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和判断,故不当然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吴某诉北京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商家不应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货的权利
——李某诉上海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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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典型案例
人大代表说
黄一品、曲子恒、袁民、姚强、李宇清、许泽玮、刘洁、梁晨、杨华、陈海静、祖彬共11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在线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
市人大代表,北京城建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黄一品表示,网购成为了消费的主流形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网络普法需要及时跟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以案说法,用鲜活的案例让人受益匪浅。
市人大代表,58同城副总裁曲子恒表示,本次“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发布会能让消费者清晰了解更多商品的退货政策及流程,有效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理解。希望下一步法院可以通过更多渠道向消费者普及这类政策的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退货权利,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共赢。
市人大代表,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联合创始人、首席公共事务官袁民表示,网络消费在大众生活中的比重日益提升,在网络交易中如何认识和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对社会生活有重大影响。北京互联网法院本次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各类型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据实说理,发布裁判规则,阐明审理考量,对销售者、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都提出明确指引和建议,既体现了审理裁判的透明公开,也有积极的诉源治理效应。这项工作有意义、受欢迎!
市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委,延庆区工商联主席,九一先智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表示,临近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障消费者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合法权益,需要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维护。本次发布会积极维护市场诚信,提升商品服务质量,提振消费信心,构建良好消费环境。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存在部分消费者滥用该权益的现象,不仅损害诚信消费的初衷,也给电商行业带来困扰。建议通过法律宣传,引导消费者合理行使退货权,商家也要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公正的网购市场环境,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
市人大代表,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兴华社区纪检委员梁晨表示,在网络购物中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也是在保护消费活力、保障商家权益,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
供稿:吴红娜
摄影:王子钦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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