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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点击查看详情)。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贾岛诗意’NFT数字藏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入选。
范某诉河南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铸造、展示、销售NFT数字藏品可能构成侵权
合议庭:朱阁、张倩、郭晟
简要案情
范某系涉案美术作品《贾岛诗意》的作者和著作权人,河南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某公司)系“智链元宇宙”APP(简称涉案APP)的运营主体。智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智链宇宙”(简称涉案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爆!国画大师范某画作〈贾岛诗意〉来了》的文章,并在其官方微博中向公众宣传并销售涉案美术作品NFT数字藏品(简称涉案数字藏品),文中包含“范某先生简介及作品介绍”“发售渠道”“发售数量”“发售时间”等发售详情内容。同日,智某公司在涉案APP上发行涉案数字藏品,上架数量为10000份,销售单价为39.9元,实际销售数量为8289份。范某认为,智某公司在涉案公众号展示涉案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涉案APP中销售涉案数字藏品的行为侵害了其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王某作为智某公司的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智某公司与被告王某连带赔偿范某经济损失33万余元和相应合理开支。二审维持原判。
点 评
本案系涉及NFT数字藏品侵害著作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结合NFT数字藏品交易模式及其特点,认定涉案数字藏品的发售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对数字环境下使用作品行为的性质作出准确界定,有助于规范相关市场主体铸造、销售NFT数字藏品的行为,为加强传统文化成果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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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展示、销售NFT数字藏品,侵权了!
供稿:李珂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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