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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光丨张连勇:互联网司法的践行者

追光丨张连勇:互联网司法的践行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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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案件可能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福祸或者一个企业的兴衰,要时刻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公正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张连勇

张连勇,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二庭庭长。扎根审判一线十六年,他全身心投入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工作,办理各类涉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6000余件,妥善办理“图片平台侵害明星肖像权案”“‘限时免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案”等一系列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曾获北京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等荣誉奖励。

守正义 服务首都数字经济发展 

张连勇先后在北京市第一个基层知识产权审判庭、我国第一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为主的派出法庭、北京互联网法院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他始终坚持优化数字时代的司法供给,满足人民对数字正义的司法需求,审理多起对平台治理和新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指引作用的典型案件。审理的“短视频脱口秀节目著作权案”,依法认定原告制作十几分钟的短视频节目构成著作权上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系北京地区首次明确对此类短视频节目按照类电作品予以保护的案例,对当时刚兴起的短视频产业的发展和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司法保护具有较大的影响、借鉴意义。审理的“图片平台侵害明星肖像权案”,正确区分了图片交易平台展示、销售的人物肖像图片具有肖像权和著作权双重属性,认定图片平台经营者仅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肖像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该案判决后相关图片交易平台立即下架未取得肖像权人授权的人物图片,达到保护权利人人格权和平台治理的双重效果。审理的“‘限时免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中经营者设立“限时免单”等优惠活动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加强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该案及“外卖平台资质审核义务案”两案入选当年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消费十大典型案例。审理的“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案”,为涉“物联网”等新场景下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借鉴,助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善建言 传递互联网司法最新成果

他积极参与立法性工作。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的制定及修改,以深厚的互联网司法审判一线经验,促进裁判规则与立法工作有机融合。

他受邀参加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首届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中国互联网大会、世界机器人大会等高端论坛四十余次,就互联网司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言献策。受邀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商标协会等高校、机构开设司法实务课,讲述北京互联网法院典型案例及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经验。参加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官研讨班,并与各国大法官就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互联网司法进行交流,发出中国法官声音,展现中国司法良好形象。




融审研 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他坚持知行合一,审研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面对全新领域,他认真思考、深入探索,积极研究区块链、5G、人工智能、数据权益等前沿技术领域的法律问题,积极参与多项前沿课题的调研工作。作为牵头人组织完成《关于区块链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研究》调研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网上审判方式与审理机制研究》重大司法调研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短视频著作权案件法律问题研究》课题、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委托的《5G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课题,还参与图片类纠纷诉源治理、网络时代肖像权法律问题研究、网络黑灰产治理等多类专项调研工作,努力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撰稿:王一博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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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技打通现实时空阻隔,用科技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用科技体现司法审判温度,用科技助推网络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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