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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下个月起,
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
连发4个月的那种!
没错,
高温津贴即将入账!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
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
300元/月
发放情形
露天工作:对于露天工作的职工,不论当天温度如何,单位都应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室内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单位应当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常见问题
答: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如果6月没有高温天气,只要符合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答:不可以。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充夏季高温津贴。单位在高温季不仅要按规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还要做好高温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答: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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