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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重要提醒!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正式启动!赶紧办理吧~

@所有人 重要提醒!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正式启动!赶紧办理吧~ 中智上海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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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到底是退税还是补税呢?还没做好功课的小伙伴快来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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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听说了吗?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式启动了!




即日起至6月30日,

您只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首页上的“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进入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详情页,

完成登录后,

点击“开始申报”



就可以进行网上申报,

完成退税或补税,

小编身边已有小伙伴申请了退税哦!

(当然也是存在要补税的情况……)

肯定有小伙伴在疑惑:

我到底是退税还是补税呢?

还没做好功课的小伙伴快来看这里!



是退税?还是补税?

根据规定,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 “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 工资薪金

  • 劳务报酬

  • 稿酬

  • 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

  • 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

  •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⑦适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完成这一步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计算完成!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随后,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典型退税和补税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对典型退税、补税情况进行了梳理,大家可以“对号入座”↓


典型退税情形

①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②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纳税人

③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纳税人

④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

⑤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纳税人

⑥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⑦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纳税人等


典型补税情形

①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的纳税人

②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的纳税人


哪些人可以不办,哪些人要办?

这三类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这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不清楚退税还是补税,怎么办?

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部门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新变化要注意!

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个重要变化需注意:


单位代办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度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即个人没有受雇单位的,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所在地。


增加了非主观错误“首违不罚”制度。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相关链接指路☞干货!一文盘点2020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五大变化!


若有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寻求专业帮助。


来源:央视新闻、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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