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12月15日起
个人养老金制度
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通知》明确,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那么,
什么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个人养老金需要缴税吗?
一起来看↓↓↓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25日起正式启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6个城市地区先行先试,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截至11月底,已有7279万人参加了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通知》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在现有4大类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专家表示,丰富产品供给是为适应不同类型人群的购买需求,未来还将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
在养老金制度新增服务中,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受到很多人的关注。默认投资服务是由专业的金融机构帮助参加人做出投资选择,管理账户资金。
《通知》中指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
在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养老金的提前领取条件方面,《通知》增加了患重大疾病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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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央视财经
图片丨壹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