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重磅调整
8月26日起正式执行!
8月25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通知重点:
一、调减住房限购政策
1.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
对符合本市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沪籍居民家庭和沪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在外环内限购2套住房。非沪籍居民家庭和非沪籍成年单身人士,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1套住房。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
2.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是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
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三、优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通知》明确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
四、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
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因此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本条政策。
苏州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支持物业费提取
近期,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通知重点: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
二、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三、扩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参照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四、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来源丨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中国会计报
图片丨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壹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