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网红主播、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兴职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问题,近年来一直是劳动法领域的热点问题。随着互联网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此类新兴职业只会层出不穷。要想始终正确把握住新兴职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必须了解劳动关系的本质。
劳动合同和经纪合同虽都叫“合同”,但区别很大。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且劳动关系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而经纪合同适用更大的民法范畴。
Q:再回看剧中的“女主播猝死案”,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靠哪些要素认定的呢?
A:首先,骆某某的工作与直播公司的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其次,直播公司根据骆某某的业绩对其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其工作时间进行了管理。从管理与被管理,以及明显的人身依附关系角度,最终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哪些凭证?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