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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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热点
01. 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03. 住建部: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04. 六部门: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05. 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北京动态
01. 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
02. 北京市人社局:公布重点民生项目清单
03. 北京市卫健委: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04. 北京住房公积金: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05. 北京住房公积金:发布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地方时讯
01. 上海市:出台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和特设岗位管理办法
02. 天津市: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
03. 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开展政务服务码利企便民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04.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05. 安徽省:印发《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06. 河北省: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07. 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08. 辽宁省: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09. 浙江省: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10. 陕西省西安市: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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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03. 住建部: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04. 六部门: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05. 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北京动态
01. 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
02. 北京市人社局:公布重点民生项目清单
03. 北京市卫健委: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04. 北京住房公积金: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05. 北京住房公积金:发布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地方时讯
01. 上海市:出台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和特设岗位管理办法
02. 天津市: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
03. 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开展政务服务码利企便民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04.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05. 安徽省:印发《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06. 河北省: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07. 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08. 辽宁省: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09. 浙江省: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10. 陕西省西安市: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01.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发改委发布20条扩大消费的针对举措,其中,住房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扩大服务消费方面,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医疗方面,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来源:中国政府网)
02.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公安部发布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在户籍政策方面提出系列举措: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调整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等。(来源:公安部)
03.住建部: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2023年8月底前,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亮码可办”推广使用,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04.六部门: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文件明确下一阶段深化医改的六方面重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05.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从十个方面增强居民医保保障能力。文件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01.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发改委发布20条扩大消费的针对举措,其中,住房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扩大服务消费方面,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医疗方面,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来源:中国政府网)
02.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公安部发布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在户籍政策方面提出系列举措: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调整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等。(来源:公安部)
03.住建部: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2023年8月底前,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亮码可办”推广使用,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04.六部门: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文件明确下一阶段深化医改的六方面重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05.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从十个方面增强居民医保保障能力。文件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01.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
文件包括22个方面具体任务举措。其中提到,持续推动京津冀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在国家“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探索推动更多京津冀特色“通办”事项;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推广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01.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
文件包括22个方面具体任务举措。其中提到,持续推动京津冀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在国家“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探索推动更多京津冀特色“通办”事项;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推广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02.北京市人社局:公布重点民生项目清单
北京制定发布18项重点民生项目,在落实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新增社保缴费“跨省通办”事项、优化积分落户服务等具体项目展开工作。(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北京市卫健委: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卫健委发布通知,全市16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纳入试点,到2025年,北京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完善各类支持保障政策,推动将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北京住房公积金: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北京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到期后进行补缴。(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北京住房公积金:发布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3年7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通知,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自2023年9月1日起,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2.北京市人社局:公布重点民生项目清单
北京制定发布18项重点民生项目,在落实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新增社保缴费“跨省通办”事项、优化积分落户服务等具体项目展开工作。(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北京市卫健委: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卫健委发布通知,全市16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纳入试点,到2025年,北京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完善各类支持保障政策,推动将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北京住房公积金: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北京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到期后进行补缴。(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北京住房公积金:发布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3年7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通知,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自2023年9月1日起,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1.上海市:出台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和特设岗位管理办法
两文件聚焦高层次人才“一类人群”,关注人才引进、留用“两个环节”,发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三项制度”作用,为上海市引育留用高层次人才赋能。(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上海市:出台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和特设岗位管理办法
两文件聚焦高层次人才“一类人群”,关注人才引进、留用“两个环节”,发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三项制度”作用,为上海市引育留用高层次人才赋能。(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天津市: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
天津人社局发布《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内容涉及用工之日的认定、二倍工资基数、加班费基数、女职工产假待遇标准、单方调岗、社保缴纳等。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2028年7月31日废止。(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开展政务服务码利企便民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底前,重庆在全市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广“渝快码”扫码办事;2025年底前,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基本建立。后续将加快推动“渝快码”在高频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其在住房、医疗等领域应用,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04.广东省: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广东发文明确本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6类具体项目及相应申领办法。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最高85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文件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安徽省:印发《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安徽通过实施人才供给提质扩量行动、企业梯度引育行动、构建服务业新体系及就业服务提质扩量行动等,完善人才培养补助政策,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推进吸引更多劳动者来皖留皖就业。(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02.天津市: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
天津人社局发布《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内容涉及用工之日的认定、二倍工资基数、加班费基数、女职工产假待遇标准、单方调岗、社保缴纳等。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2028年7月31日废止。(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开展政务服务码利企便民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底前,重庆在全市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广“渝快码”扫码办事;2025年底前,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基本建立。后续将加快推动“渝快码”在高频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其在住房、医疗等领域应用,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04.广东省: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广东发文明确本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6类具体项目及相应申领办法。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最高85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文件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安徽省:印发《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安徽通过实施人才供给提质扩量行动、企业梯度引育行动、构建服务业新体系及就业服务提质扩量行动等,完善人才培养补助政策,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推进吸引更多劳动者来皖留皖就业。(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06.河北省: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6.河北省: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7.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2024年1月1日起,江西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将全面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并实现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辽宁省: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辽宁医保局发文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优化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对部分病种提高支付限额;持续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的便利化,以实现省内异地认定结果互认。(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09.浙江省: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浙江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此外,构建人口管理服务数字化体系,推进数字户籍建设,优化长三角地区户籍业务“区域通办”、“全国通办”。(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10.陕西省西安市: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2023年8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优化调整的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07.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2024年1月1日起,江西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将全面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并实现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辽宁省: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辽宁医保局发文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优化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对部分病种提高支付限额;持续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的便利化,以实现省内异地认定结果互认。(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09.浙江省: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浙江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此外,构建人口管理服务数字化体系,推进数字户籍建设,优化长三角地区户籍业务“区域通办”、“全国通办”。(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10.陕西省西安市: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2023年8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优化调整的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