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本强基离不开政策落地,经济稳步发展离不开“民”与“企”。近期出台的税费最新政策无不关乎每一个社会生产的最小单元。本期小编将通过智瞰北方、专题资讯和趋势前瞻带您获取最新政策资讯,一探惠企利民的税费新举措。

近日,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推出了区级企业用户空间,由市级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把惠企政策精准推送至本区相关企业,为企业“量身定做”用户空间,为企业提供“一区一特色”惠企服务。
● 山西省:推出“智税服务”大企业三大服务产品
2023年3月31日,山西省税务局举办实景推介活动,重点推出“智税服务”大企业定制性服务系列产品,展示了山西省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推进办税缴费智能化便利化等方面的新举措。
● 山东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 “聚才兴业” 计划
2023年3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举措》,聚焦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人才引育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助力省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多措并举推动“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加速跑”
呼和浩特市持续加大力度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截至去年底,全市共培育“专精特新”企业41家,同时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27家。


今年以来,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现新的变化,在租赁住房和首套刚需购房等方面发力,意在降低新市民、青年人或者多孩家庭购房压力,解决居民购房难、贷款难问题。
关注一:调整租房提取额度
多地已发文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对多子女家庭予以关注。2023年3月15日,北京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额度拟将从15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申请人为多子女家庭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福州市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半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多子女家庭提高至1800元/月。海南省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拟调整提取最高限额为900-1500元/月不等;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为1200-1800元/月;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关注二: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为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释放住房需求,多地出台政策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深圳市建立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自2023年4月7日起,将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40%。南京市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与开发企业或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关注三: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南京市发布《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2023年3月1日起开办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同月15日,大连市首例“带押过户”业务落地执行。与原交易模式相比,“带押过户”大幅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了卖方需提供还贷资金的压力,提升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关注四:公积金贷款“商转公”
除上述变化外,部分地区支持公积金“商转公”。沈阳市制定《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目前全国已有超20个地区推出了“商转公”政策。通过开展“商转公”业务盘活存量公积金,有助于购房者减轻还贷压力,提高公积金资金池的使用效率,切实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
全国多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优化公积金政策的城市有望继续扩围。推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进一步提振购房者置业情绪,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向好。
(注:相关政策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委召开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税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同时,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财政部发文,将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上述政策的出台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为助力企业稳岗位、扩就业提供了保障。

2023年3月28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6号公告,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关注小微企业的同时,为鼓励经营主体加大研发、持续创新,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7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税前扣除或税前摊销。

为不折不扣执行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20条措施,包括惠及小微企业、出口企业的政策,并对已发布措施制定政策指引。
(注:相关政策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自2023年1月以来,江西、江苏、黑龙江、云南、安徽的五险一金基数发生变化,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了解最新情况!

我在国贸CBD上班,周末要回天津看个病,正确打开方式——
2023年4月1日起,京津冀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三地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Q:我可以享受津冀就医视同备案待遇吗?
A:可以!只要你是以下人群: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超转人员、离休统筹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在津冀就医可视同已做异地就医备案。
Q:我需要选定点医院吗?
A:普通门诊、住院就医不需要!门诊慢特病就医需要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
Q:我在北京参保,在津冀就医购药,可以用北京市医保吗?
A:可以!北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包括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
Q:能实现实时结算吗?
A:可以!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天津市、河北省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购药,持社会保障卡按规定就医,可直接结算相关的医疗费用。
*内容来源于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