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不能无限制地约定试用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长短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合理假期的情况,造成用人单位无法进行完整考察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生暂时停业等情况,劳动者无法清晰了解用人单位。那么,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依据“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进行变更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试用期延长后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用人单位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但前后两个试用期的总长度不得超过法定最高期额。
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的合同,法律允许的试用期时间上限为6个月,那么在已经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最多再延长3个月。
②延长要有正当理由
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能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进行规范。例如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如因不胜任工作、出勤率未达标准或公司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其他合理原因的,用人单位可合理延长试用期,劳动者承诺同意上述变更规则。”
③双方合理协商,意见一致
延长试用期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所以,用人单位如需延长试用期,需和员工协商一致,取得员工的同意,不能单方面做出决定。如果员工不同意,延长试用期无效。
④延长试用期协商一般应当在原试用期内开展
用人单位若需变更试用期的长短,一般也应当在原试用期结束前进行操作。因为一旦原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并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也就是说试用期是“通过-转正”还是“不通过-延长”,只能在试用期结束前予以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①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
②试用期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如果在试用期发生工伤,那么,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④试用期内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1条中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来源:山西工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