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综合点评】
工资是劳动者维持生计、养家糊口的基本保障,因而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根据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一)代缴应当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代缴应当由劳动者个人承当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按法院判决的、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而,劳动者对已经付出的劳动除非特定情形之外,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因违法离职而丧失对劳动报酬的请求权。
本案中,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与王某约定了违法离职克扣工资的条款,虽属双方合意,但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贸易公司不能据此克扣王某的3月份工资。

当然,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就任性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违法离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偿权。
同时,《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赔偿的标准,即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需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与企业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且相关损失具有合理性、明确性。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