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故被申请人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点评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中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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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故被申请人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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