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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皆媒的新媒体时代,很多企业看中微信公众号这个传播平台拥有的庞大用户群,越来越多地利用这个平台进行营销。近年来,有的企业微信公众号为吸引公众眼球,达到企业产品宣传的目的,未经明星同意便使用了明星照片。明星因企业微信公众号“任性”使用照片起诉企业侵犯肖像权的案件也随之增多。
案情回顾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法官提示
供稿:张莉莉
封面图片:刘建华
编辑:张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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